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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October, 2016

拆除違建

拆除違建 選舉最爛芭樂票 2016年10月21日  柯文哲去年11月表示,3個月內拆光他上任後多出的9個大型違建,6個月內幹掉所有的大型違建,但對照現狀,有夠諷刺。(本報資料照片) 通通違建全台違建林立,新竹市金山街違建最誇張,將5樓「違法長高」變成11樓,去年被踢爆後,屋主已自行雇工拆除。(本報資料照片) 違建越拆越多,猶如癌細胞不斷蔓延擴散,整個都市景觀就像病入膏肓般無可救藥,堪稱國際級笑話。諷刺的是,4年一次的地方政府首長改選,每一位參選人都信誓旦旦的開出「拆除違建」政見支票,但從來沒有一次兌現過,素人從政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曾「烙下」狠話,結果上任已近2年,台北市違建「榮登」全台第3名。下次選市長,選民千萬別再上當,「拆除違建」這張支票絕對是永遠不會兌現的芭樂票。 違建暴增2成 祭重罰! 被指違建愈拆愈多… 台北無奈:民代關說又缺人力 國外做法 按日連罰 世界各國對於違建原則採「罰款制」,按日連續處罰直到恢復原貌,甚至可以對行為人進行刑事罰,從根本源頭遏止違建亂象,自然沒有人敢違法,都市景觀井然有序。 反觀台灣對於違建採「強制拆除」,中央賦予地方政府最大權限,但考量人力、經費不足,加上民代關說壓力,因循苟且下,違建自然越拆越多。 法令不全 拆除何易 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曾思考從法令層面解決違建問題,2013年中央修正《建築法》,訂定強制拆除與連續罰,但送到立法院審議後就沒有下文。至於地方政府,不要說修法,就連最基本的「拆除違建收費」自治條例,全國只有台北市、台南、嘉義、宜蘭、金門等地議會通過,其他如新北、高雄、台中等縣市,全都被市議會封殺。 制度問題 動搖國本 政府公權力是秩序的維護關鍵,如果無法「拆除非法、保障合法」,如果民代可以關說違建成功,或甚至合法化,以後誰還要合法申請建照、使照?違建是侵占、竊取的行為,如果連遏止新增違建都做不到,足證我們的制度出了很大問題,這不是小事情,而是動搖國本的問題。 (中國時報)

分配正義為立足點式.而非一般認為是分配式

社論-契約理論與台灣的國計民生 2016年10月17日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哈佛大學教授Oliver Hart(左)與麻省理工學院教授Bengt Homlstrom(右)。(圖/諾貝爾官網)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上週揭曉,由哈特(Oliver Hart)和荷姆斯壯(Bengt Holmstrom)獲此殊榮。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提出兩位大師獲得桂冠的理由:「今年桂冠得主研究契約理論,在契約設計方面分析多元議題,包羅周延的架構,例如高層主管的績效薪酬和保險的自付額與共付額,以及公營事業活動的民營化等。哈特和荷姆斯壯創造出這套新的理論工具,對瞭解實際生活的契約和制度,以及了解契約設計潛藏的缺陷都很有助益。」過去數十年,哈特和荷姆斯壯提出的最適契約理論為不同領域的政策和機構之契約制定,都有宏大的貢獻。 契約理論強調簽約各方之間本質上互有利益衝突,且有時彼此訊息不對稱,甚至對未來演變也無法充分掌握,在既有的遊戲規則下,使用誘因機制來達成賽局理論的「納許均衡」解(Nash Equilibrium),亦即設計出來的最適合約,是指再也找不到更好替代方案的合約。一個頗被廣傳的契約理論益智案例如下:五個海盜掠奪了100顆珍珠,每個海盜都希望自己分得最多,為了「公平正義」,他們訂定一套遊戲規則:先抽籤決定每個人提分配方案的順序;接著由抽到第一號的海盜開始,依次提出分配方案,方案若能獲得半數甚或過半數的海盜(含提案者)同意,就依照該方案分配,但若該分配方案不能取得半數海盜同意,提案者就被丟到海裡餵鯊魚,改由抽到下一號碼的海盜提方案。 在這個遊戲規則下,達成納許均衡的分配方案會由第幾號海盜提出?如何分配?答案是由第一號海盜提出,分配方案是他自己拿98顆珍珠,第三號拿1顆珍珠,第五號拿1顆珍珠。 上述案例點出幾個現象:首先,在一個社會當中(不論規模大小),所謂「公平正義」的遊戲規則,(「遊戲規則」嚴格說來就是「法令制度」),需要事先經過社會眾人同意,才能順利執行。其次,雖然分配結果看似極不合理的,但遊戲規則其實是立足點平等的「公平正義」,顛覆一般人先入為主的齊頭式平等的「公平正義」成見(每個海盜平分20顆珍珠)。立足點平等的公平正義,才能發揮競爭與效率。契約理論的精髓在於洞視人性,且因忠於遊戲規則,使其結論讓人不得不

憲法的地方分權?

社論》台化停廠將重創民間投資 2016/10/13  台化彰化廠員工4日赴縣府抗議,要求還工作權。女員工及家屬想到快沒工作,傷心抱頭痛哭。(黃國峰攝) 台化廠停廠事件延燒至今近2周,彰化縣政府、環保團體與台塑、台化員工之間激烈角力,中央介入亦未能得到共識與解決方案。政府應高度重視此一事件後續的「長效影響」,如果中央不能解決本案諸多疑慮,「潘朵拉盒」一旦打開,民間投資與生產活動勢必受到重創,台灣累積60餘年的法治基礎也將遭到侵蝕,長期的傷害難以估計。 台化彰化廠 日蒸發2千萬 台化彰化廠 要國賠、不熄燈 台化案主要是彰化台化廠的汽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在9月28日到期,要繼續運轉必須由地方政府發給許可。在此之前,許多環保團體與地方民眾就已表達反對縣府給予許可,因為台化廠燃燒生煤導致的空氣汙染,影響周遭居民生活品質。台化爭取可繼續營運,宣稱先後應縣府要求「補件37次」,最終仍未拿到許可因而停止營運,台塑集團為此怒批彰化縣政府「不夠格當父母官」。經濟部早早就介入,目標是要讓台化廠繼續營運,但事與願違,環保署接著介入,三方會談也宣告破局,台化決定走上訴訟並申請國賠。 此案的複雜程度超乎外界理解;現實面看,台化周遭是住宅,汙染又對民眾生活有影響,縣府主張「台化沒理由留在市區」自有其合理性;但拉長時間看則又發現,台化廠原本在郊區,是因為當年地方政府沒都市計畫概念,數十年發展下來,讓台化變成「在市區中」,其間存在著「先來後到」的差別。 不過,台化案最嚴重的是法律面的問題及其影響,特別是對經濟與生產性活動的影響。台化廠關廠主要因素是彰化縣政府訂定了《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汙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調高空氣汙染防治標準,造成台化汽電設備目前的汙染排放量不符合新法規定。依照原來的國家標準,台化廠是符合標準的。經濟部工業局證實,台化彰化廠的排放基本上是符合環保標準,過去亦無被環保局開罰的紀錄。 因此,全案的重點就變成中央法律與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之間的位階與關係如何處理了。如果地方訂定自治條例必須完全依循中央法令,某個角度而言就失去讓地方能訂定自治條例的初衷與意義;但如果任憑地方訂定自治條例規範境內的生產活動,則可能重創企業生產活動與投資意願。以這次的案例而言,如果各地方政府都以環保為名,訂出更嚴苛的高環保標準,且以此法令要求現有工廠,結果必

預售屋合約

北市稽查預售屋 赫見建商占便宜三手法 2016/10/07 11:30:21 經濟日報 北市府稽查預售屋,發現建商用三大手法占消費者便宜。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台北市政府稽查預售屋,發現建商以三大手法占便宜,其中以違約金訂死15%最普遍,其次是提早要民眾負擔水電瓦斯費,第三則是對延後交屋理由新增項目,逃避違約責任。 台北市地政局在9月29日至10月5日,稽查轄區10個預售案,查核項目包括買賣定型化契約、代銷經紀業務、預售屋廣告以及樣品屋合法性。 其中定型化契約違規最嚴重,共查核14個項目,10個案子或多或少都有缺失,沒有一個全數過關。有三項則擺明占消費者便宜。 第一是買賣契約中的違約處罰。依內政部規定,預售屋契約中的違約金,是建商和購屋人共同磋商,購屋人資金不夠,無法交屋,或認賠斷頭,上限是房地總價15%,但可以更低。 然而實際稽查結果,10個預售案都直接在違約金寫上最高的「15%」,根本不是磋商結果。 第二項是交屋水電負擔,依內政部規定,購屋人在交屋日後30日起,才需負擔水電、瓦斯基本費,但10個建案有一半5個建案在契約中規定,交屋日7日後或交屋日起,購屋人就得開始負擔水電費。 第三則是延遲交屋責任。依規定,建商無法如期交屋,只能有天災、或因法令規定兩個理由,如果違約,違約金則從總價最低15%罰起。查核結果,有7家建案在契約上增加延遲交屋理由,包括買方延遲繳付房屋款項,買方應負擔的稅費未繳等,用來規避違約責任。 台北市地政局科長沈瑞芬提醒,許多投資人喜歡買「預購單」,也就是紅單,然後轉賣賺差價,但依法令規定,紅單視同訂金,如果違約,仍需負擔違約責任。

工地安全

工人踩空遭鋼筋刺胸 忍痛拔出卻慘死  2016/10/10 14:38   109614 台中市倍力營造公司古姓負責人,2012年間承攬一家運動館新建工程,並把灌漿工程轉包給黃姓男子經營的工程行施作,同年11月14日黃男進工地時不慎摔倒,固定在地面上的鋼筋不偏不倚插進其左胸,黃男情急之餘使力起身拔出胸口的鋼筋,鮮血瞬間大量冒出,一旁工人將他緊急送醫,但黃男仍因失血過多慘死。身兼工地主任的古男因沒有採取防護措施挨告,最高法院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古男5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古男當年將台中市西屯區一家運動館新建工程中的基礎混凝土灌漿工程,轉包給黃男(59歲)經營的工程行。同年11月14日上午黃男到工地施工,他從工地板模處欲跨過工地上方暴露的鋼筋時,不慎踩空跌倒,原本固定在地面上、長約40公分的鋼筋,因此插入其左胸。 黃男情急之餘,忍痛用力起身將鋼筋從胸口拔出,不料起身後約5秒就倒地不起,鮮血不斷冒出,一旁工人緊急將他送醫急救,但他仍因失血過多不治死亡。古男因未將工地的暴露鋼筋尖端彎曲、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措施,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古男審理時辯稱,工地有搭便橋,是黃男不走便橋才導致意外,且工程是在平地施工,上方沒有工程在施作,沒有安全疑慮,鋼筋不須加裝護套或彎曲。但其他工人證稱,便橋是在意外發生後才搭建,原本工地只有板模充當便橋。   最高法院認為,古男身為工地現場負責人,本因採取防止職災、意外的防護措施卻沒有做而導致意外發生,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至於民事部分,古男已先遭判賠黃男家屬200多萬元。(游仁汶/台北報導)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 《蘋果陪審團》 粉絲團】 黃男遭工地鋼筋(箭頭處)刺入左胸,送醫不治。翻攝畫面

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旺林大樓震斜 罹於時效建築師張魁寶不起訴 2016年10月06日  旺林飯店原是一棟工廠辦公大樓,吉力寶公司接手投資,將整棟大樓改建成飯店接近完工,原預估今年4月要開幕營業,定名「旺林飯店」。 不料二月份的高雄美濃大地震,將整棟飯店硬生生震歪傾斜15度,整棟建築物報銷,一度危及鄰居的汽車經銷商,幸未有人傷亡。大樓最後遭到拆除,吉力寶公司對建築師張魁寶與顏姓、張姓兩營造商提告「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嫌。 台南地檢署偵辦發現,張魁寶在1992年起擔任大樓建築師期間,擅自減少箍筋數量及未將柱鋼筋錯開搭接,導致大樓的耐震強度不足,因地震搖晃造成樑柱斷裂傾倒,致生公共危險。 南檢解釋,「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的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本案大樓建築完成日為1996年9月6日,距地震傾斜時,已超過10年的追訴權時效,因此對建築師張魁寶與顏、張兩位營造商均給予不起訴處分。 相較傾斜的旺林飯店建築師與營造商不起訴,永康維冠大樓倒塌導致117人死亡,檢方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建商林明輝與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5人,張魁寶與鄭進貴因涉案程度低,各以200萬交保,林明輝仍在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