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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義為立足點式.而非一般認為是分配式

社論-契約理論與台灣的國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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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哈佛大學教授Oliver Hart(左)與麻省理工學院教授Bengt Homlstrom(右)。(圖/諾貝爾官網)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上週揭曉,由哈特(Oliver Hart)和荷姆斯壯(Bengt Holmstrom)獲此殊榮。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提出兩位大師獲得桂冠的理由:「今年桂冠得主研究契約理論,在契約設計方面分析多元議題,包羅周延的架構,例如高層主管的績效薪酬和保險的自付額與共付額,以及公營事業活動的民營化等。哈特和荷姆斯壯創造出這套新的理論工具,對瞭解實際生活的契約和制度,以及了解契約設計潛藏的缺陷都很有助益。」過去數十年,哈特和荷姆斯壯提出的最適契約理論為不同領域的政策和機構之契約制定,都有宏大的貢獻。
契約理論強調簽約各方之間本質上互有利益衝突,且有時彼此訊息不對稱,甚至對未來演變也無法充分掌握,在既有的遊戲規則下,使用誘因機制來達成賽局理論的「納許均衡」解(Nash Equilibrium),亦即設計出來的最適合約,是指再也找不到更好替代方案的合約。一個頗被廣傳的契約理論益智案例如下:五個海盜掠奪了100顆珍珠,每個海盜都希望自己分得最多,為了「公平正義」,他們訂定一套遊戲規則:先抽籤決定每個人提分配方案的順序;接著由抽到第一號的海盜開始,依次提出分配方案,方案若能獲得半數甚或過半數的海盜(含提案者)同意,就依照該方案分配,但若該分配方案不能取得半數海盜同意,提案者就被丟到海裡餵鯊魚,改由抽到下一號碼的海盜提方案。 在這個遊戲規則下,達成納許均衡的分配方案會由第幾號海盜提出?如何分配?答案是由第一號海盜提出,分配方案是他自己拿98顆珍珠,第三號拿1顆珍珠,第五號拿1顆珍珠。
上述案例點出幾個現象:首先,在一個社會當中(不論規模大小),所謂「公平正義」的遊戲規則,(「遊戲規則」嚴格說來就是「法令制度」),需要事先經過社會眾人同意,才能順利執行。其次,雖然分配結果看似極不合理的,但遊戲規則其實是立足點平等的「公平正義」,顛覆一般人先入為主的齊頭式平等的「公平正義」成見(每個海盜平分20顆珍珠)。立足點平等的公平正義,才能發揮競爭與效率。契約理論的精髓在於洞視人性,且因忠於遊戲規則,使其結論讓人不得不折服。
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社會上的每個參與者,其實都像案例中的海盜,希望自己得到最多,(亦即經濟學中「廠商追求利潤最大」或「消費者追求效用最高」);傳統經濟學強調,雖然經濟體系中是「人人為己」,但市場經濟藉著「價格機能」或稱「市場機能」,使個別參與者的私利極大化後,也能達成經濟資源最有效的分配,亦即,以「價格機能」這隻「看不見的手」來調和個人私利與社會公益。
然而,實際運作上卻不然,由於訊息不對稱,雇主(例如企業股東、選民)事前無法充分了解且選任後也無法完全監督代理人(例如企業高層、民意代表)的行為,產生所謂的「代理人問題」。亦即企業股東選任高階經理人之後,除非契約設計良好,否則對於無能或私心自用的高階經理人就徒呼負負;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台灣的立法院,過去幾乎每一屆立法委員在每個會期都是大部分時間用在藍綠惡鬥,會期最後一、兩天才進行法案清倉或是預、決算審查,若未完成還可以延會,領取延會津貼,選民即使恨得牙癢癢的,卻也無可奈何。
哈特和荷姆斯壯對高層主管的績效薪酬多年來從不同的角度深入探討,對於高階經理人的「績效基礎報酬」(performance -based pay)制度,提出高階經理人的薪酬不宜與公司股價(公司市值)掛勾,因為公司股價漲跌有許多因素,不是只靠努力就可決定,有些時候公司市值受大盤全面走升或崩跌而變動,用這種含有運氣成分的不確定因素激勵高階經理人殊不合宜,因而有不完全契約理論,探討控制權的最佳配置。
很可惜地,兩位諾貝爾獎得主沒有看到台灣的立法院亂象,否則他們的契約理論將更周延完整。曾有本地學者主張立法院在會期過半時,若法案審查進度未達一定比例(例如未達三分之一),則所有立法委員引咎辭職;然而,這種規劃只算道德勸說,不算社會契約,更不具任何拘束力,對於立委諸公們只是「狗吠火車」而已。甚至也有學者要防範於未然,建議每張選票上的每位候選人都有「同意」與「反對」兩個選項,每位選民在選票上可以對任一位候選人投「同意」票,對最多一位候選人投「反對」票,每位候選人的得票數以同意票減去反對票的淨得票數為計算基礎。如此,可以汰除爭議性太大的候選人,給立法院較為理性的空間。凡此種種,已經隱然考慮道德危機、逆選擇、訊號理論等契約理論的內涵,我們期盼因著契約理論大師得獎,契約理論的研究在國內可以成為顯學,進而解決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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