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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

     十六歲林姓少年想替擺路邊攤的父母分擔家計,到 便利商店 做大夜班,十月廿一日他請清寒同學吃店內下架、禁止販售的過期食品,總金額一○五元,店長得知大發雷霆,怒告少年「業務侵占」,嚇得少年不敢 工作 、不敢上學,擔心背上前科,整日鬱鬱寡歡。      少年的父母表示,超商店長與他們談和解,和解金從三萬變成兩萬,「吃一百元的東西,也很有誠意道歉,卻要賠兩萬元,我們實在無法接受!」警方受理報案,由於業務侵占罪屬公訴無法撤告,若家屬與超商和解,僅能作為少年法庭日後裁處衡量。      林姓少年的母親說,兒子就讀夜校,希望為擺路邊攤小吃的父母分擔家計,九月主動到中壢市某全家超商 打工 大夜班,十月領到生平 第一 份薪水一萬餘元,很有成就感。她十月底突然接到超商電話,指孩子請同學在凌晨偷吃倉庫的過期食品。      少年母親說:「店長直接要和我們談和解賠償,我嚇得都慌了!」他與先生帶小孩道歉,看了監視器畫面,小孩果真邀三、五個好友吃過期食品,小孩自己吃一口麵包,還遞給同學 分享 。她希望超商給小孩改過 機會 ,不要讓少年留下汙點。      店長自行調查,發現林姓少年支援其他分店大夜班時,也請同學吃下架的過期食品,總共四次,連他在內共七名少年偷吃,總金額不到一千元。店長先提告,又要求三萬元賠償,後協調至兩萬元,但雙方對金額有歧異,儘管由桃園縣議員梁為超出面協調,仍沒共識。      少年父母上周三帶兒子與其他同學到警局,再次向店長鞠躬九十度道歉,少年在警局「罰站」半小時,聽父母與店長激烈爭辯,事後嘆氣說:「自己不懂事,給爸媽帶來困擾,真的很不應該。」少年事後被辭去工作,因學校老師也知情他闖禍,一度不敢上學。      少年說,他同學都是單親或清寒 家庭 ,他出於好意,心想過期食品也只能當飼料或丟棄,不如趁同學來探班,當宵夜請客。他們真的只是「充飢」,吃了豆漿、麵包,沒再多吃其他東西,他被提告的十月廿一日那次,甚至只吃了一○五元,卻被要求賠兩萬。      他看了父母為他低聲下氣...

希臘砍公僕薪資 法院裁定違憲

經濟日報╱ 希臘審計法院1日裁定,政府削減公務員退休金和薪資違憲。但財政部表示,審計法院的判決對財政部不具約束力,將照常執行既定計畫。政府為取得紓困金而厲行撙節,這是2010年5月接受第1次紓困以來第5度削減退休金,國會議員下周可望表決此案。 全文網址:  希臘砍公僕薪資 法院裁定違憲 | 國際焦點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3/7473864.shtml#ixzz2B7KIXKwK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應執行18年半徒刑

中國時報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洗錢案又被判刑兩年確定,合併他先前確定的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買官案,高院一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月,併科罰金一億五千六百 萬元 ,得易服勞役。而陳水扁的律師團昨也對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以法院認定事實不符,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分案由魏瑞紅審理。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在九十九年十一月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五百萬元確定。今年七月再因龍潭購地洗錢案被判刑兩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經高檢署向高院聲請就三案定執行刑,高院昨做出裁定,扁若不服仍可提抗告。      此外,鄭文龍的律師團隊昨也開記者會並以發現新證據,具狀向高院聲請再審龍潭購地案與陳敏薰買官案,再審理由是兩案中使扁被判有罪的根據,內容不實。      鄭文龍認為辜仲諒的律師已經證稱,特偵組和當時在 日本 的辜仲諒勾串,辜仲諒才會回台作偽證,指紅火案中 獲利 的三億元是要用來給扁家,換取不被羈押、不境管等條件。      鄭文龍還指馬永成在高院為二次金改案作證時,已承認「之前有說吳淑珍在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私下收受 企業 的錢,陳前總統不可能全部不知道,這是我推論的」;龍潭案中的汙點證人蔡明哲,到高院為二次金改案作證時,已表示「本日回答始正確,之前證言有所隱瞞。」      鄭文龍表示,這三點都顯示陳水扁是龍潭案收賄共犯的說法,不是事實,而龍潭案的證詞又與陳敏薰案有關,所以兩案都須重審。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國防部求償逾時效 敗訴

中國時報   拉法葉艦 採購 弊案,國防部認為違反不得有代理商介入及給付佣金規定,訴請軍火商汪傳浦一家六口及七家收佣紙上公司、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暨其胞兄郭問天,應連帶賠償軍購和國軍名譽損失共八億八千二百多萬美金案,由於提出求償時,超過兩年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法官判決國防部敗訴。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經過九年多的審理,北院前年六月以罪證不足,將被控圖利法國廿多億法郎的前海總艦管室中將主任雷學明等五名承辦「光華二號」拉艦採購將校,全判無罪。      雖然檢方後來未上訴,雷學明等五人無罪確定後,但第二波起訴的郭力恆則被認定有罪,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重判十五年徒刑;他的哥哥郭問天因協助弟弟洗錢,被判刑兩年(兩人上訴高院中)。同案被告汪傳浦、葉秀貞夫婦,及其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共六人,發布通緝。      審理中,國防部當初針對郭氏兄弟及汪傳浦一家六口,及汪設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分由他和兒子汪家興任負責人,負責收拉案佣金的七家紙上公司,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軍購損失七億八千三百十二萬美金,及損害國軍名譽九千九百萬美金,移送北院民庭審理。      法官認為,國防部雖在九十六年刑事審理中提出本案,但拉案佣金貪瀆弊爆發後,早在九十一年監察院公布 調查 報告,並經 媒體 大幅報導,國防部就已知有損害,因民法規定得在知悉後兩年內提出,卻遲至九十六年才提訴訟,超過法定期限,不能請求賠償。      國防部另表示,榮譽是軍人第二 生命 ,拉法葉案,因汪傳浦、郭力恆等人貪贓舞弊行為,使國軍清廉形象蒙塵,要求另賠償國軍名譽損害。法官認為國防部是 政府 機關,不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沒有精神痛苦可言。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採實質影響力起訴 讓關說畢命

聯合報╱ 政治人物及民意代表經常假藉「反映民意」或「服務選民」之名,關說公務部門及國營事業,收賄圖利自己及他人;但扁案、二次金改案及林益世貪汙案,都採「實質影響力說」,已成司法實務界的共識,對關說文化有「一刀畢命」 之效。 林益世案爆發之初,他立即開記者會否認。當外界傳出有人親耳聽到索賄錄音時,林益世上叩應政論節目說「有錄音,就讓我一刀畢命」。 他萬萬沒想到,陳啟祥暗中錄音蒐證「保命」,再加上特偵組會以「實質影響力說」辦他貪汙。 林益世只能感嘆,「這輩子最笨的是和陳啟祥談話」。 「關說」,就是「關起門來說」,在「關說」的後面,通常都有行賄或是利益交換的行為;但因外界很難知道,蒐證不易,加上非公務員職務範圍的關說收賄,檢調要辦出結果,可說是難上加難。 過去司法機關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多採取「法定職權說」,讓許多公務員及民代因此逃過一劫。 但最高法院判決龍潭案,依「實質影響力」認定前總統陳水扁貪汙,判刑十一年確定。二次金改案高院也採「實質影響力」,認為總統對行政院各部會政策及人事均有實質決定權,判扁十八年徒刑。「實質影響力說」成為貪汙罪通說見解。 可以預見的是,司法界通採「實質影響力說」之後,將對民代及政治人物產生嚇阻作用,未來只要公務員或民代關說索賄,即使不在職務範圍內的關說收賄,都可能吃上貪汙罪官司。 全文網址:  新聞眼/採實質影響力起訴 讓關說畢命 | 林益世涉貪起訴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455943.shtml#ixzz2AOSZ1r56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青啤商標遭撤

中央社 台灣青啤公司因「青啤」商標遭智慧財產局撤銷,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青啤發音似台語「生啤酒」,判台灣青啤敗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灣青啤於民國97年9月以「青啤」商標向智財局申請註冊,但經台灣菸酒公司申請評定、智財局審查後,去年撤銷。 台灣青啤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灣青啤主張,他們是大陸「青島啤酒」的台灣區總代理,「青啤」是「青島啤酒」的簡稱,更是大陸青島啤酒集團專用於啤酒商品的標誌;此外,台灣青啤於屏東地區設立龍泉啤酒廠,供民眾參觀,「青啤」2字具一定的知名度與辨識度。 智財局主張,「青啤」2字以台語發音有「生啤酒」之意,在商標屬地主義原則下,應將台灣地區多數人使用的台語方言針對「青」的發音及表徵含意列入衡酌。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為,台灣青啤忽略屬地主義的直接明顯地域性「方言」發音因素,未具客觀性,台灣青啤提出的報章雜誌及網路報導也尚不足以認為「青啤」可作為表彰其商品識別標誌的來源,駁回台灣青啤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全文網址:  發音似台語「生啤酒」 青啤商標遭撤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455114.shtml#ixzz2AMYFrQ00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避無罪推定 檢方未對林益世具體求刑

聯合新聞網╱ 社會關注的林益世案特偵組以貪污等罪起訴,卻未具體求刑引起討論,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解釋,監察院5月通過提案,針對起訴具體求刑問題糾正法務部,所以此案未再對被告林益世等人具體求刑。 據了解,監察院5月通過由委員李復甸等提起之對法務部糾正案,監察院指出,檢察官對社會注目案件起訴時「具體求刑」,但具體求刑卻沒有法律依據,容易形成社會預期判斷、媒體壓力,有可能影響法官審判的公正性,要求回歸刑事訴訟法。 監察委員認為,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應該被推定為無罪,檢方起訴時的具體求刑,歸刑事訴訟法並沒有具體規定,案件如果又經過媒體大幅報導,法官可能會有先入為主想像,法院判刑的結果若與檢方求刑有很大的落差時,可能傷害司法威信,因此糾正法務部。 全文網址:  避無罪推定 檢方未對林益世具體求刑 | 林益世貪罪可逃?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453733.shtml#ixzz2AHkAEiVg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