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養奸的緩刑 |
彰化秀傳醫療集團黃明和,以空殼公司倒賣藥品給旗下醫院的方式違法賺取價差逾四億元;立馬令人想起了九年前林進興及邱永仁詐取健保費之事。這三人皆曾任立法委員,皆是知法犯法。 林進興與邱永仁是以「假住院/真詐領」的方式犯罪。林詐了一點九億,邱詐了一點一億元。事發時,輿論髮指。檢方起訴各求刑五年,詎料定讞時卻各處五年緩刑。這個緩刑,不符國民情感,斲喪社會公義,也失去了以儆效尤的作用。因此,今天又有了黃明和。 黃明和A了四億元藥費,這是個什麼概念?若以月付七百餘元的基本保費計,大概要五十萬月次才能填滿黃明和的口袋。再想想,多少人的兼差費、稿費等辛苦錢還要支付「補充保費」,即知黃明和、林進興及邱永仁這些人幹的是如何傷天害理之事。 台灣的健保是世界模範,這是全體國人共同支撐的事業。不論就國家福利政策的公義言,或就誠實依法繳納保費的國民權利言,健保財務的清廉性皆必須受到堅強守護。A藥費、吃病患,對這種罪犯,應該罪加一等,卻還有什麼道理竟緩刑輕縱? 黃明和案是洗錢防制處查出,健保署卻稱「從來沒想過人頭公司這種手法」,但醫界卻稱這是「公開的秘密」。是則,此案亦暴露了官署的失職失能。 健保費是全民的保命錢,從中取巧詐騙者應視為全民公敵。黃明和事件及MG149帳戶中出現醫藥廠商的身影,這皆是對醫院及健保財務清廉的傷害。近日食安法擬提高刑度,加重罰金十倍,並提高窩裡反告密獎金,這些皆可作為懲治健保禿鷹的參照。 A健保、吃醫院的,許多是醫師及醫院管理階層,甚至是立委;他們若真作出傷天害理之事,豈能以緩刑輕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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