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的眼淚!延宕22年 消防專技立法露曙光
〔記者謝君臨、陳昀、簡惠茹/台北報導〕電視劇「火神的眼淚」深刻描寫第一線消防員的壓力與無奈,而在現實生活中,「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自一九九九年起,六度送入立院審議,廿二年未能完成立法,卡關的兩大關鍵在於「暫行人員」的工作權與落日條款。行政院去年第七度將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強調上述要件擬由「消防法」規範,盼消弭各方爭議,也讓這部攸關人民身家安全的重要法案露出立法曙光。
消防設備人員法 六度送審受挫
事實上,早期建物消防安全設計多由建築師執行,一九九五年二月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奪走六十四條無辜人命後,促使同年八月「消防法」修正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建築師等暫行人員 迄今未退場
翌年,考試院開辦消防設備人員特種考試,政府開放建築師、水電技師等「暫行人員」加入,並設落日條款,若消防設備師、士分別達五百人、五千人,隔年七月「暫行人員」就須退場。
不過,依據考選部資料,消防設備師、士至今年已分別錄取一八一九人、七○四一人,「暫行人員」仍高喊工作權,不願退場,一代就是廿五年,而攸關消防設備師、士執業、業務、責任、獎懲等管理事宜,也無專法定之。
一九九九年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六度送入立院審議,一直未能完成立法。去年四月錢櫃KTV林森店大火奪走六條人命,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業者擅自關閉五大消防系統設備是釀災主因。由於關閉設備者竟是負責設備檢修的消防廠商,引發外行人做內行事的強烈質疑。去年十一月,政院第七度將草案送至立院審議。
行政院版本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避開執業爭議條文,明定執業、業務及責任、公會組設和罰則等管理規範;要求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且必須加入公會。
去年底行政院將草案函送立院審查,民進黨立委、國民黨立委及民眾黨團也分別提出九個版本,主張不觸及工作權爭議,直接將暫行人員納入規範,再要求期限內取得執業執照。
不觸及工作權爭議 下會期可望排審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下會期會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列入議程審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也表示,朝野立委對於應儘速完成立法的立場一致,原已排定五月十七日要審查,無奈碰上疫情而延宕,下會期應會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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