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十九)日初審通過營造業法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明訂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由具有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案件。
提案立委在提案中表示,工程爭議的內容通常具有專業性,但是在工程款爭議沒有解決又無法停工的狀況下,工程爭議必須儘快解決;否則工程停擺,下游包商會起糾紛。因此必須設置工程專業法庭,以具有工程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
司法院法官答覆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依法院組織法第14條規定,已有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的規定。另按行政法院組織法第9條第1項規定,高等行政法院之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經過營造業反應和各方討論,一月時已經有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的方向,準備指定特定法院試行。在確定設立專業法庭後,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也會為專業法庭特別開班,培訓相關專長的法官。
提案立委在提案中表示,工程爭議的內容通常具有專業性,但是在工程款爭議沒有解決又無法停工的狀況下,工程爭議必須儘快解決;否則工程停擺,下游包商會起糾紛。因此必須設置工程專業法庭,以具有工程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
司法院法官答覆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依法院組織法第14條規定,已有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的規定。另按行政法院組織法第9條第1項規定,高等行政法院之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經過營造業反應和各方討論,一月時已經有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的方向,準備指定特定法院試行。在確定設立專業法庭後,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也會為專業法庭特別開班,培訓相關專長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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