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翁啟惠應知所進退 2016年03月30日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本報資料照片)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女兒持有3000張浩鼎股票,已沸沸揚揚吵了一個禮拜,翁啟惠明天下午要到立法院說明。我們認為,翁啟惠在浩鼎案的角色縱然不涉及法律責任,在道德上確實有瑕疵,政治上亦有虧欠,為維護中研院的聲譽,翁啟惠應知所進退,避免在立法院受辱。 翁啟惠與尹衍樑、張念慈和一位美國人一同創立Optimer Pharmaceuticals公司,這家公司又轉投資台灣的浩鼎;2012年時,尹、張兩位原始股東決定出資從母公司手中買回股票,翁啟惠的政治與道德責任,其實就從這裡開始。依照尹衍樑與張念慈的說法,當時由尹衍樑先以每股1美元,總共6000萬美元買回大部分的公司持股,後來其他人依照這個價格再陸續向他買回,翁啟惠卻拒絕購買。當時他已是中研院院長,「拒絕認購」應該有「利益迴避」之意。 如果故事到此終了,今天就不會引起任何爭議。但翁啟惠仍難逃私心,自己不認購,卻由女兒翁郁琇出面,以每股31元認了3000張;一念之差,故事與責任就完全不同了。雖然,依照市場人士的揣測,認為這其實就是以「借名登記」方式,把翁啟惠的股票登記在女兒名下,不過,此說到底缺乏實際證據,尚不應以此論斷其政治與道德責任。 不過,長期在美國從事生技學術研究,同時早已有成立公司經驗的翁啟惠,應該熟知美國對產學合作時,必須遵守的利益迴避與資訊揭露原則是涵蓋配偶、子女;而國內也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中研院在2012年8月時,更曾訂定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依照這些法令規定,從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到二親等內家屬,及財產信託之受託人,都屬於利益揭露及衝突迴避之關係人。 翁郁琇認購浩鼎股票的時間在2012年12月,中研院的利益迴避規定已出爐;雖然翁郁琇已是「成年子女」,但其認購浩鼎股票,翁啟惠確定知情,因為依照翁啟惠的說法,女兒購股資金來自他的贈與;而且高達9000多萬元的贈與資金拿去買股,翁啟惠也不可能推說不知道女兒買什麼股票。單從這點來看,身為院長,翁啟惠就顯然違反了中研院本身的利益迴避規定。 此外,在浩鼎新藥解盲失利時,翁啟惠幾次幫浩鼎辯駁,先說認為試驗很成功,超過8成有免疫反應,就是有效;繼則再說解盲結果顯示療效指標未達預期,並不代表沒有成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