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僱傭劃紅線 勞動部公布「認定指導原則」
勞動部今天發布「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裡頭詳列包括工時、請假、打卡、勞務方式等25項原則,但是否會為勞動契約劃紅線呢?勞動部說,若雇主要求有品質、有紀律的勞工,不太可能會逃脫此指導原則。
為了規避勞動成本,部分雇主以承攬契約取代勞動契約,若為承攬契約,勞務提供者享受不到勞基法的工時、工資等保障,雇主也不用為勞務提供者投保勞保、提撥勞退等。
勞動部訂定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包括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與組織從屬性,人格從屬性包括工時、給付勞務方法、工作地點、不得拒絕工作、事業單位考核、事業單位懲處、親自提供勞務及不得以自己名義提供勞務等;經濟從屬性包括向事業單位領取報酬、提供勞務設備、營業目的、定型化契約、第三人私下交易等;組織從屬性則為同僚分工。
其他還包括,勞工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扣繳稅款或與其他提供相同勞務者契約為勞動契約等。
認定原則提及,事業單位實際上與勞務提供者間屬勞動契約關係者,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勞務提供者得行使勞工之法定權利,事業單位仍應負擔雇主之法律責任。有違反者,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但也指出,勞動提供者認為事業單位為其雇主時,得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據勞動部統計指出,去年全年有26649件勞資爭議事件,其中有1069件為契約爭議,包括僱傭關係認定在內的契約性質爭議則有435件,平均一天超過一件。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認定原則不是一條線,若雇主希望提供有品質、有紀律的勞工,要逃脫或避免並不容易。
王厚偉說,至於要符合幾項才算勞動契約,並無法用量化來判斷,僅能說越多符合的就是越趨近於勞動契約,但仍要綜合判斷;他呼籲,此次認定原則除了提供給勞工、行政單位參考外,也希望雇主可以自行勾選、修正與勞務提供者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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