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案送「快單費」 基隆1建管員12年收賄343萬判7年半
基隆市政府建築管理科黃姓約雇人員利用審照及勘驗機會,收受跑照業者「快單費」收受賄賂,讓建商快速取得使用執照。基隆地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定黃男12年來共收賄11個建案共343萬餘元,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合併判7年6月,褫奪公權5年。
基隆地院表示,黃男是基隆市政府約雇人員,經指派服務於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負責辦理基隆市建築工程之施工管理、使用執照核發等業務。羅男為基隆地區跑照業者,接受建築物起造人或業主委託,陪同建管科承辦人至建案現場,進行中途查驗、協助繳交使用執照申請文件、照片及解決勘驗缺失。
羅男為使黃加速處理11個建案之相關業務,先後就各建案交付每筆5000元至70萬元不等之賄款給黃男,黃男收受賄款後,並因此而加速辦理所收賄賂相應建案之相關業務。
法官審理指出,黃男為具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不知廉潔自持、恪遵法紀,竟為貪圖私利,對於其本應處理之職務上行為,收受他人交付之賄賂,破壞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之公正性、廉潔性,並損及國家法益,甚屬不該。考量其坦承犯行,並自願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佳、收受賄賂次數及金額多寡及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9月至4年2月等適當之刑罰,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
羅男則宣告「緩刑5年」,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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