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囚居難題…老宅增電梯 過半同意就行
長者困居老宅,增建電梯是解決上下樓交通難題的必要手段,但常卡關一樓住戶不同意。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已相繼放寬相關規定排除障礙,上半年還會公告相關行政命令,讓老公寓、透天厝及六樓以上沒電梯的住宅都可適用。營建署建管組長高文婷指出,老房子增建電梯的兩大難題是經費和使用一樓空間,錢的部分,中央和地方的都更基金已有補助機制,最高可補助到八成左右,一部四百五十萬元的電梯,能補助到三百五十萬元。
空間的部分,民國一百年放寬「建築技術規則」,讓增建的電梯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的樓地板面積,也不受鄰棟間隔、前後院距離等限制。接著在一○四年修正「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住戶若有增建電梯需求,建物共有部分的過半數同意就能做。
高文婷說,這幾年修法過程,實地看許多增建電梯申請案,知道實際的難題,後來幾件個案就由二到五樓住戶出資興建,電梯產權就排除一樓住戶;另像新北市府還特地成立輔導團,協助老公寓增建電梯,結合中央放寬法規,逐漸改善長者及行動不便者上下樓的困擾。
不過,至今仍有許多問題待解。高文婷表示,最近已再修正上述作業規定,萬一電梯必須蓋在住戶專有的樓梯上,也只需要過半住戶同意即可。至於增建電梯後,現行規定一樓出入口的大門寬度至少要一米二,營建署也委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完成人流模擬測試,把寬度縮至七十五公分。
另外,早年建築法規允許總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的六層樓住宅可免設電梯,這次修正作業規定,連同這類住宅和透天厝都一併適用相關作法,包含申請增建電梯補助等。
外界議論把增建電梯的同意比率從全體住戶降至過半數即可,是否適法?高文婷認為,長者與行動不便者無法上下樓梯,屬於建築法維護「公共交通」範疇,也是迫切的民生需求,修建築法固然較為完備,但政府該處理的事就該先做。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長者無法進出老宅、須增建電梯的需求很普遍,目前先以行政命令處理,內政部已在討論修法方向,從建築法到都更條例等方向都不排除。
回響/「囚老」換無障礙合宜住宅 補貼租金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囚居晚年」系列報導,道出長者「囚居」無電梯老宅困境,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除修改法規協助住戶增建電梯,被「囚居」的長者五月起也有換居的選擇,政府將補助長者向民間租用進出無障礙的合宜住宅,補助一到兩成租金,遷出的老房子則交給政府包租代管,租金收入拿來付房租,能一勞永逸解決囚居現象。但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預言,「政策立意良好,但政府一定會踢到鐵板」。
拚上半年…能改的全數改好
「囚居晚年」系列報導指出愈來愈多長者住在無電梯的老房子,因老邁退化或有病在身不良於行而「囚居」。有台大退休教授表示,政府蓋的社宅只給年輕人住,他住在四十年老公寓裡,已能預見日後老夫妻行動不便的問題,要申請社宅,卻必須先和妻子離婚才行;要換到有電梯的房子,得賣舊房買新房,高房價茲事體大。
花敬群說,營建署已陸續修改作業規定,放寬老屋增建電梯的住戶同意門檻,今年上半年「能先改的都會全數改好」,再進一步討論修法,更加完備。
長者換居…舊屋當社宅出租
其次,行政院已核定內政部呈報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五月上路,其中就包含身障者或六十五歲以上換居的長者,可向民間承租符合其居住需求的住宅,政府補助一到兩成租金,之後由政府委由房仲業者出租既有住宅。
計畫規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在當地縣市持有一戶自有住宅,承租的房子也須在同一縣市,且以有電梯住宅或無電梯住宅的一、二樓為限。
花敬群表示,新建的社宅主要提供年輕人居住,加上數量有限,必須抽籤,因此在第三期包租代管計畫中推出「長者換居」作法,長者或行動不便者換住行動方便的住宅後,既有的房子可交給政府包租代管,當成社會住宅出租給年輕人。政策先上路,遇問題再動態調整。
屋源不足…須有更完整配套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長者換居政策立意良好,但這些長者恐會遇到租屋不易等難題,他說,台灣租屋市場限制很多,一是租屋的規模小、屋源不足,更重要的是房東不太願意和老人、政府打交道,即便政府給了所得稅優惠和「愛心房東」的名譽,但一來擔心老人在宅過世風險,二是不想讓政府知道手上有多少戶房子在出租,以免被抓逃漏稅,租屋供應是一大挑戰。
呂秉怡表示,現在連高端的老人出租住宅都呈現供不應求的狀況,可見台灣老後的住宅需求有多大,但政府既未獎勵民間興建老人出租住宅,業者也不想賺這筆辛苦錢,因為光是管理老人住宅就是沉重的負擔,政府要有更完整的配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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