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拆除大隊技師向違建戶討1200萬賄款 判3年7月定讞
時任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技師劉國誠4年前向違建戶謊稱,他可以幫忙找議員關切重新辦理會勘而緩拆或停拆違建,藉機索賄1200萬元賄款,事後又降價為500萬元,但對方未付款;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3年7月徒刑,另詐欺取財未遂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劉國誠2015年開始在拆除大隊工作,他2017年處理新店某房屋的違章建築,向屋主母女謊稱可以找議員幫忙關切,重新辦理會勘後得以緩拆或停拆,但需要支付1200萬元;屋主沒有回應。
他事後再約對方到某宮廟討論,表示原本的議員價碼太高,可以找其他議員關切,降價為670萬元,並在一張空白紙上寫「台幣670萬」;劉國誠事後再降價為500萬元,屋主也同意。
劉國誠聯繫議員助理辦理再次會勘,二次會勘結束後,他立即向屋主索討費用,屋主以需要時間籌錢、出國而暫緩付款;他事後又以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為由,向屋主索討iPhone X手機得逞。
屋主事後擔心涉犯貪汙罪嫌而沒有支付500萬元。檢調介入調查搜索,將劉國誠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他多次編造謊言向屋主詐取財物,判刑4年4月。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劉國誠否認犯行,企圖以不合理的辯詞試圖脫免責任,不知悔悟、態度不佳,改判3年7月、3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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