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事業汙泥汙染水源地 重判砂石業者11年
台中和平區齊國砂石公司串通知名環保公司將14萬噸事業汙泥濫倒在河川地、農牧用地,汙染大安溪、農牧用地,還涉及盜採國有砂石11萬噸,彰化地方法院將齊國公司陳姓負責人判刑11年,宋姓介紹人等4人判刑10到3年6月不等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8779萬多元。
判決指出,齊國砂石公司承租台中和平區達觀部落部大安溪旁的國有地經營砂石及混凝土買賣,為貪圖處理費用,2017到2019年間先將大片國有土地砂石盜取挖空,再回填或堆置同開、長信、冠昇等環保公司近14萬公噸的汙泥在砂石場,約盜採11萬多公噸國有砂石。
齊國公司收受長信、冠昇公司委託富晴公司所支付的掩埋處理費,但為掩飾其掩埋處理犯行,齊國公司陳姓負責人與宋姓介紹人指示會計虛偽開立「砂石」、「混凝土」、「運費」、「砂、運費」等不實發票交給長信及富晴公司,並將不實銷售登載入齊國公司帳冊。
宋男介紹冠昇公司將汙泥運去台中齊國公司,收受富晴公司大筆佣金,卻以育坤堂公司名義,將「佣金」改為「運費」的名目不實發票,交給富晴公司。
齊國公司陳姓負責人與宋姓介紹人也提供不實契約、不實銷售流向、協助填寫不實「齊國砂石有限公司 CLSM 出貨紀錄」,再交由冠昇、同開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至於汙泥運進齊國公司的砂石場後就地掩埋,未做任何處理和工程使用。
判決指出,齊國公司陳姓負責人與宋姓介紹人均為累犯,應加重其刑,且其所掩埋汙泥數量龐大,獲取鉅額不法暴利,更大量盜挖廠區地下砂石,破壞珍貴的山坡地保育地、自然保留區、農牧用地、河川地、原住民保留地,所回填廢汙泥汙染大安溪,牽連中下游廣大農業民生用水,短時間難以回復,罪質甚重。
因此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將齊國公司陳姓負責人判刑11年,宋姓介紹人判刑10年,其餘3名涉案人判處4年8月到2年不等徒刑,並開罰齊國公司1500萬元罰金,沒收犯罪所得87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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