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代辦「一條龍」惹議 專家建議設輔導團協助
政府機關興建公有建築物或重大公共工程必須設置公共藝術,但公務員對如何依法遴選公共藝術往往感到陌生,衍伸出法律容許的「公共藝術設置委託代辦公司」,協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藝術徵選。不過,公共藝術代辦崛起近廿年,出現代辦透過「圍標」選出特定藝術家從中牟利的亂象。民間成立的「全民監督公共藝術小組」,日前公布一份「公共藝術創作者調查」,點出公共藝術代辦的諸多問題。
這份調查指出,逾五成公共藝術創作者認為,民間代辦公司的協助並不會讓公共藝術的辦理過程更好。六成一的創作者認為,有民間代辦的公共藝術不會增加它們投標的意願;更有高達六成七的創作者認為,公共藝術的徵選過程有弊端。
此一調查指出,政府機關徵選公共藝術時,因為對藝術界陌生,往往由代辦公司推薦評委,部分代辦公司因此得以掌握特定評委讓特定藝術家得標,代辦、評委和藝術家因此形成生態鏈。某些代辦還會以喬事為名,跟獲選的藝術家要錢。代辦、委員及藝術家的共生關係,導致經營關係的藝術家容易得標,有心參與的藝術家不得其門而入。抹煞公共藝術發展的可能性。
台北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胡朝聖指出,代辦費占公共藝術經費的百分之五,利潤不高,造成能夠生存的代辦公司得接許多案子「薄利多銷」,久了造成代辦市場由少數公司壟斷,容易形成利益共生關係。
一位不具名的資深公共藝術評委指出,法律明文規定的代辦費雖然只有百分之五,但代辦公司還可透過許多名目拿到費用,比方現場說明會費用、資料收集費和民眾參與費。許多代辦公司開說明會時只印黑白不印彩色資料,就是為了省錢。而代辦透過「喬事」可以拿到暴利,也讓民間代辦公司漸漸往「壞的方向」發展。
他舉例,金額不高的公共藝術,往往成為代辦「圍標」的目標。有代辦會主動打電話給必須辦理公共藝術徵選的地方公立學校,自行「殺價」代辦費,再找來特定評委和藝術家「圍標」。而特定藝術家也樂於專門參加這種金額不高的公共藝術評選,「以量取勝」讓自己獲選公共藝術履歷洋洋灑灑,繼續取得下一場公共藝術徵選的勝利。這也造成了許多藝術家作品雖不成熟,卻能屢屢拿下公共藝術評圖首獎的怪現象。
2008年,代辦制度正式寫入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公共藝術設置委託代辦公司」成為藝術界的新興行業,卻也開始衍生亂象。胡朝聖表示,許多公部門幾十年才做一次公共藝術徵選,而公共藝術的法規相當複雜,代辦單位的存在有其必要,他建議政府成立行政法人機構協助公部門執行公共藝術徵選。褚瑞基則認為,地方或中央可以成立輔導團,協助公部門自己徵選公共藝術。
褚瑞基指出,公共藝術代辦公司因為提供「一條龍」服務,容易和藝術家、評委形成利害共生關係。他建議三百萬預算以下的公共藝術,都應由機關自辦,只要尋求顧問諮詢即可,但中央和地方可以成立輔導團協助。他以教育部的「新宿舍運動」為例,教育部組成「學生宿舍提升宣導團隊」,協助各校尋找適合的團隊設計興建宿舍。
胡朝聖也認為,應從經費源頭把關,經費太少的公共藝術甚至可選擇不做。根據規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興辦機關若認為不適宜辦理公共藝術,可將該筆公共藝術經費移撥至中央或地方的基金,不必勉強執行濫竽充數。
但他認為,城鄉的公共藝術經費標準不同,不應用統一標準決定是否該交代辦執行。如台北市的兩百萬公共藝術預算可能嫌少,但在南部鄉鎮可能就算多。他認為,公部門在執行公共藝術徵選前,可先和公共藝術委員會討論是否該做?怎麼執行?不必馬上交給代辦執行。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