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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November, 2012

10億天價保證金

中國時報      涉及紅火案遭限制出境的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因擔任中信集團負責人的 父親 辜濂松傳出在美病重,為陪伴病父盡孝道,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合議庭基於親情倫理,廿九日裁准辜仲諒以十億元天價 保證 金,換取從今天起至下月廿一日赴美三周,返國後繼續境管。      辜仲諒十億元的保證金,已創下暫時解除境管保證金的新 紀錄 ,也打破 國內 以交保替代羈押的保證金最高紀錄。辜仲諒是在昨日午後收到裁定,迄截稿為止仍在籌措十億保金,如順利,最快今日可辦妥交保手續赴美,否則什麼時候籌到保金,就何時出國。      辜仲諒自去年八月起,分別以赴日照顧兒子及 參加 亞太商工總會改選等理由,九度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限制,高院准了四次,辜仲諒的保證金額由一開始的二億、三億,到昨天裁准的十億元,金額屢創新高。      辜仲諒這次是因父親辜濂松傳出在美國病重,提出美國 醫院 信函影本,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      雖然高院認定仍有繼續限制辜出境的必要,不過,合議庭認為,辜憂心父親病重,急於赴美探視,基於人道及親 情人 倫的人權考量,審酌他在高院審理期間都準時到庭應訊,先前暫准出境後都能依期限回國,准許他提出十億元保證金後,從今天到下月廿一日暫時解除出境、出海限制,讓他赴美探父病。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公帳喝花酒案定讞

聯合報 立委顏清標、台中市議會議長張清堂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期間,報公帳到酒店喝花酒被控貪汙,纏訟十二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兩人都判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確定,必須入監服刑。 顏清標和張清堂即日起喪失立委及議長身分,且因為犯貪汙罪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兩人都無法再參選。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內政部將報請行政院解除顏清標的立委資格,並通知中選會於三個月內擇期補選。顏清標成為區域立委選舉,施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後,首位被褫奪公權而須補選的立委。 由於民國九十九年張清堂的同選區有五名市議員,如今只少一位市議員,未達補選規定,可由同選區「落選頭」的市議員遞補。至於台中市議長形同出缺,簡太郎說,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將由台中市議會補選。 同案判決確定的,還有案發時的台中縣議會主任秘書蔡文雄。蔡共同報公帳喝花酒判刑三年,另以不實發票核銷考察費用十二萬餘元,判刑五年,合併應執行六年半,褫奪公權四年確定。 判決指出,顏清標等三人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到二○○○年十一月廿九日,先後到台中市的金錢豹系列酒店、海派系列酒店、假日酒店、台中縣豐原市新芳玉酒家飲宴、唱歌、跳舞,甚至帶小姐出場尋樂。 顏清標等人要求店家開立「便餐」名目的統一發票或收據,交給行政人員以「誤餐」名義,從「議事業務費」報銷付給小姐的坐檯費、出場費,及打賞小姐、服務人員等五百多筆費用,金額達一千八百十四萬元,觸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最高法院昨天中午通知最高檢察署、台中地檢署,關於顏清標等人判刑確定的消息,由檢方立刻啟動監控防逃機制,確保顏清標等人順利到案服刑。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公家機關很「醜」?

中天新聞》很多公家機關大樓,大部分外觀看起來都不特別。不過新北市長朱立倫27日在市政會議上,卻有感而發表示,像是台電大樓、派出所、消防局、還是中華電信這些公共建築,設計感很差。他認為公共建設也可以很精緻,全看主事者有沒有心。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抗議撙節 西班牙法官上街頭

聯合晚報 約二百位西班牙法官和檢察官在司法部前抗議改革,指改革增加他們的負擔、削減他們的權力,以及提高費用會不利低收入者。 美聯社 西班牙的法官與檢察官23日走上街頭抗議,宣稱司法部的改革增加他們工作負擔、削減他們的權限,也讓低收入者的正義受損。 約200位法官和檢察官在馬德里市區的司法部門前抗議,他們阻斷交通,打上哀悼的黑色領結,吹著哨子並高舉標語。許多標語牌寫著,「司法安息吧」或是「要為所有人伸張正義,不是只為有錢人」。 來自東部巴雷亞島的反毒檢察官沙拉札說,他們是為系列的法規修訂而抗議,因為新措施會嚴重傷害西班牙的司法體系。 現年50歲的沙拉札說:「他們讓司法變得更昂貴,更容易崩潰。」許多司法變革是西班牙政府撙節措施的產物。走上街頭的法官反對提高上訴的費用。 全文網址:  抗議撙節 西班牙法官上街頭 | 國際財經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2/7520951.shtml#ixzz2D8ErN9xx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立院初審過關 夫債不必妻還

聯合晚報 不少立委接到民眾陳情,發現丈夫欠債未清,討債公司用民法「剩餘財產分配權」的規定,強制以妻子財產還債。為了避免這類債權人「代位求償」追討債務,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中午初審通過刪除民法第1009條和第1011條,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才不會形成「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不合理現象。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法律明定夫妻財產制消滅的原因,應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離婚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但民法第1009條及第1011條是依據債權人聲請改用,造成實務上債權人多利用這項條文作為催討債務的工具,導致債務人或配偶陷入生活困難,不但不合理,同時也與現行夫妻財產制的立法意旨相違背。 民法第1009條規定法院宣告夫妻一方破產,分別財產制就自動成立,夫妻也各自負擔債務;第1011條則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清償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分別財產制。 杜絕討債公司 走民法途徑討債 在實務上,債權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為追討夫或妻一方的債務,可自行訴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介入夫妻之間未來剩餘財產分配的過程,甚至,強制拿走另一方的財產用來還債,造成民眾很大困擾。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所提民法第1009條、第1010條修正草案,法務部和司法院均同意修法方向,刪除條文,杜絕討債公司走民法途徑討債,未來討債公司要向債務人執行業務,須回歸到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清算債務人自己的財產。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討債公司不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請宣告分別財產制,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來討債,避免造成民眾困擾。 全文網址:  立院初審過關 夫債不必妻還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16511.shtml#ixzz2CxwH7mWH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台灣不要把自己「卡」死了

工商時報        千禧年之交,台灣首次政黨輪替,兩岸關係冰凍,台商新一波西進卻方興未艾。彼時大陸官方為了全力拚經濟,要地給地,要人給人,對投資者禮遇有加;反觀台灣,在總統直選後,政治掛帥,深陷意識形態之爭,消磨了做事者的志氣。兩相比較,當時台商經常掛在嘴邊的評語是:「大陸在經改,台灣在文革;大陸在進步,台灣在退步!」      十多年過去了,這段評語的精準度仍令人怵目驚心。對岸「大國崛起」的經改成果,世人有目共睹。十八大之後,中共新領導班子已就定位,重責大任在引領這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轉型升級,以確保成長與穩定於不墜。      誠然,中國大陸在產業騰籠換鳥,由世界工廠蛻變為世界市場的過程中,已非昔日的投資天堂;因經改造成的貧富差距與貪污腐敗、因集權引發的反人權與反民主,都是中共新領導人不可規避的重大課題。不過,只要接班的習李體系穩健掌舵,世人仍可期待對岸會繼續在「進步」的軌道上奔馳。      但,自詡為民主堡壘、自由寶島的台灣呢?過去這十多年,產業轉型被朝野內鬥的口水所淹沒;當國內薪資水準退回到14年前,藍綠政客不思自省突圍,卻將社會導向世代相怨與階級鬥爭的負面氛圍,其作為又與文革何異?      於是「見不得人家好」取代「見賢思齊、力爭上游」的進取精神,「今是昨非」取代「因時制宜」的法治精神。本該「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精神,卻被扭曲為「多數是暴力、少數是正義」。      我們且舉軍公教退休制度改革、文林苑都更受挫,以及台大人文大樓興建延宕為不同層次的事例。軍公教做為支撐社會進步的一種職業別,既無關世代、階級,時至今日也無關省籍。過去在存放款利率高居兩位數的年代,18趴稱不上優利, 自然 也無所謂不正義;隨著時移勢易,全球就業生態變遷、各國低利率盛行,軍公教的職分沒變,18趴卻成眾矢之的。但歷經兩次政黨輪替,藍綠皆不敢大刀闊斧,如今卻意圖以世代與階級對立,做為削減軍公教退休福利的訴求,表面上是在實踐公平正義,骨子裡卻是在製造撕裂。      軍公教退休制度當然需要改革,一如日本戰後自豪的終身僱用制也面臨劇變。但除非我們要支持無政府主義,否則這個社會仍需要軍公教的付出。如果一味以抓賊的心態,隨興式削減軍公教福利以為懲罰,賠上的將是為政者的信用。今日挑動了軍公教與勞工間的對立,明日是否又要製造新舊勞工之間的敵視?如此惡性循環,最終賠上的將

放棄就學進入職場

工商時報   【葉玉琪】       台灣 鐵路局最近很紅,因為大家搶著去台鐵工作,不僅博士生要去做道班工,尚未成年的高中畢業生,也 選擇 馬上卡位,不再升學,可見台鐵的工作多麼寶貴。      今年鐵路特考,近5萬4千人報考,錄取811人,其中最基層的鐵路道班工,今年更破天荒有一名博士生,擊敗3,000人,搶到這份一個月約3萬元的工作。由於情況特殊,而被媒體大加 報導 。其實除了1位博士外,還有54位碩士通過筆試進入第2試的體能測驗。由於道班工要負責鐵路的養護工作,體能要求嚴苛,報考人員要負重40公斤,在20秒內跑完40公尺,因此第2試恐怕才是能否錄取的關鍵,由於媒體未再進一步報導,不知是否也有多位碩士也加入鐵路局道班工的行列。      我自己私下揣測,這位年輕的博士因為學歷高,就算他自己願意,恐怕也很難在民營企業得到基層的工作。因此轉而尋求公家機構的求職考試,至少與高中學歷者有同樣的錄取 機會 ,況且他身強力壯通過體能測驗,就不能不錄取他。如果這是實情,那麼 年輕人 在現今的台灣社會,反而學歷愈高愈難找到工作。      過了幾天,又是有關台鐵的新聞報導,指出台鐵來了2位歷代最年輕的生力軍,目前就業一個月,拿到 第一 份薪水,起薪有3萬4千元,他們已經學會封鎖斷電和接地的步驟。這2位新人是1993年出生的19歲王姓女生和黃姓男生,他們原本分別考上台北 科技 大學和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但是他們卻放棄就學,選擇馬上進入職場,甚至沒有保留學籍。      這2位尚未成年(20歲為法定成年)的年輕人,顯然深深感受到未來求職之不易,或者是看到博士也一樣來台鐵應徵基層工作,更加覺得台鐵工作的寶貴,因而選擇先就業,先求有工作再說。      從台鐵公司招考員工,就可以了解目前台灣年輕人失業或找不到工作的嚴重性,一葉知秋,如果景氣仍差,這種現象恐怕還會惡化。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女檢陳玉珍聲押獲准

聯合報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女檢察官陳玉珍,遭檢舉在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賄賂;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蒐證一年,發現她涉嫌收賄七年,金額是歷年貪汙司法官之最,日前搜索她住家及辦公室、電子遊戲場等十處所,昨天傳喚她到案,訊後當庭逮捕,晚間向台北地方法院以涉犯重罪、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文網址:  包庇電玩涉收賄7年 女檢陳玉珍聲押獲准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495041.shtml#ixzz2C4KUlpYz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政府工程保險費

中國時報      國家每年高達五千億的政府總工程預算,恐怕有十一億多元的工程 保險 費,被承包商勾結保險 公司 ,用不實的保險費收據詐領走了。這套瑕疵制度,存在已十多年,台南地檢署抽查十九件總共一一九億餘元的公共工程,發現九家承包商詐領金額高達二六四六萬餘元。      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今年初即掌握 資訊 ,得知近年來政府發包的公共工程,存在保險公司為拚公共工程保險業績,而與營造商配合,開具假收據向政府詐領保險費的情形,檢察官蘇聰榮從今年五月起抽查十九件位於台南 地區 的重大公共工程,和總工程費十一億元的屏東崇仁新村新建工程等等。      南檢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和警方,最近幾個月來,共執行十波搜索、傳喚約五十人調查,已查出六家知名保險公司、九家知名營造廠共十九人,有涉嫌偽造文書罪,詐領國家公共工程保險費之嫌。      檢方偵訊時,多數涉案保險公司台南地區的負責人,都坦承為了爭取這些保單,才配合營造商 需求 ,開立不實保險費收據,以便他們向政府機關詐領工程保險費。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解釋,政府發包工程單位,因沒有保險專業人才,所以便將總工程費的一至○.五%工程保險費,委託得標商投保,一般都會編列一%的預算,所以就給了業者不領白不領的機會。      檢方調查發現,保險公司向營造商實際收取的保險費,通常僅約政府機關編列保險費預算的五十至七十%,得標營造業者遂與保險公司共謀,以不實數額的收據請領政府所編列的全額保險費,南檢抽查的十九件工程,總工程費一一九億餘元,但被用不實保單遭溢領的金額就高達二六四六萬八千餘元。      曾昭愷表示,這些涉案的營造業者,在偵訊時,還提出八十九年發包工程的政府機關解釋函,函中指出,若營造業者實際支付的保費低於機關編列的保費時,機關仍應支付原編列的保費,涉案業者均主張是制度造成國庫損失,才導致投標的營造廠及保險公司誤觸法網。      南檢建議 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和保險局要正視這個問題,以避免營造商和保險公司經理人因制度缺失而涉及刑責,何況如果改善,還可減少政府公共工程費用支出,涉案廠商,檢方均已告知會給緩起訴機會,但他們必需向國庫繳回詐領所得和從事公益 活動 。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都更修法 不准強拆釘子戶

工商時報 行政院昨天完成都更條例審議,未來都更門檻將更高,且釘子戶也不能強拆,就怕文林苑事件再度發生。圖/本報資料照片      都市更新未來有重大改變! 行政院 昨(7)日完成都市更新條例審議,通過所謂「文林苑條款」,不能強拆釘子戶,未來建商進行都更即使取得建築執照也不能預售,必須在清除所有地上物後,取得建照才能預售,不僅都更難度增加,建商資金成本也恐將大增。      行政院昨天已完成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務審查會,預計二週後提行政院會通過,將列本會期優先法案。      基於憲法保障 民眾 財產權與居住權,現行規定未能達成全數協議合建者,對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之住戶,可申請主管機關強行徵收的25條之1爭議條文,予以刪除,以免有違憲之虞。      文林苑都更案在建商取得建照,建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影響所有權人及預售屋買受人等權益,此次修法增訂文林苑條款,避免在建築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引發爭議。      原本部版 罰則 訂可按次依 銷售 金額的30%處罰,但經政院審查,大家對銷售金額不明確有疑慮,因此明訂違法預售者可按次處50~500萬元罰鍰。      都市更新計畫未來也不能強行拆除「釘子戶」,必須經過一定程序,進行協調、調處、調處不成再送行政法院裁決等程序,都更難度將更高。      主管機關審議相關計畫後,出現「重要變更」影響所有人權益時,可第2次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至於同意書簽定時機、應記載事項等將另授予子法訂定,避免外界質疑同意書是「空白授權」狀況。      昨天也審議通過保障都更進行的條款,都更經公開閱覽程序,原本規定同意參與住戶可以有權不參與,此次修法限定地主退出必須有條件,未來公告時,若分配權利價值及面積沒有少於原來條件(例如原談分配100坪,公開閱覽後未少於100坪),負擔沒有增加下,不得任意撤銷同意書,中途退出,避免有人故意攪局,變成釘子戶,影響都更進行。      都市更新成案門檻也大幅調高,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由民眾自行申請的都更案,住戶同意比例3/10才可成案;由建商等都更事業機構申請,同意門檻提高為5/10,較現行1/10大幅提高;都更計畫同意比例由目前1/2到3/4不等,依劃定更新 地區 類別,分別提高到2/3到9/10不等。      對具有 商業

統治者和他的六種「邪臣」

中國時報   【南方朔】       國民黨 四中全會,吳伯雄、連勝文、趙守博、朱浤源、楊來勇等人面諫馬主席,他們都是「愛之深,責之切」的忠臣之言,但馬卻視為叛逆之言,立刻展開反擊消毒。如此不能容人知人,相信馬政府的圈子只會愈縮愈小,整個形勢更加的江河日下。      在這些逆耳忠言裡,我認為吳伯雄的「用人圈子太小」,連勝文的「以權謀為生的人」,以及楊來勇的「地下總統」,這三個發言最點到馬政府的本質。因為馬政府真的只會一小撮人在那裡搞權謀、搶位子。他們早已沒有了「以天下人之心治天下」的胸襟。這時候,我就想到了明代學問家黃淮及楊士奇在所編纂的《歷代名臣奏議》 第一 百五十四卷〈知人篇〉裡所說的「六邪」。      所謂的「六邪」是唐代魏徵所提出的理論。他指出若一個統治者無能又無知人之明,則他的小朝廷必然佞倖充斥,這六種邪臣是:      第一種是「具臣」,他們「安官貪祿,不務公事,與化浮沉,左右觀望。」他們為當官而當官,只會打混度日。      第二種是「諛臣」,他們「主所言皆曰善,主所為皆曰可,隱而求主之所好而進之,以快主之耳目。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後害。」他們只會吹牛拍馬,揣摩上意。      第三種是「奸臣」,他們「內實險詖,外貌小謹,巧言令色,妒善嫉賢,所欲進則明其美、隱其惡,所欲退,則明其過、匿其美,使主賞罰不當,號令不行。」這種人很會扮好人,卻以小人的伎倆包圍他的主子,以遂其好。      第四種是「讒臣」,他們「智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內離骨肉之親,外構亂於朝廷。」這種人很有小聰明,伶牙利齒,鬼扯硬拗,但就是不會做正經事。      第五種是「賊臣」,他們「專權擅勢,以輕為重,私門成黨,以富其家,擅矯主命以自顯貴。」這種人最懂組幫結派,內鬥內行,貪腐公行,官官相護。      第六種是集大成的「亡國之臣」,他們「諂主以邪佞,陷主於不義,朋黨比周,以蔽主明,使黑白無別,是非無間,使主惡布於境內,聞於四鄰。」這種人顛倒了是非黑白,整個政治被搞得亂七八糟,民怨鼎沸,最後一定是 國家 殘破,最後走上敗亡之途。      魏徵指出,一個國家會出現六種邪臣,這實在是國家人民最大的不幸,但其關鍵仍在於統治者自己。統治者要用人必先知人,而知人其實是極為容易的事,如果統治者自己有信念,立得正,行得直,賞罰分明,則邪臣 自然 沒有了生存的 空間 ,但若統治者自大顢頇,

店員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

     十六歲林姓少年想替擺路邊攤的父母分擔家計,到 便利商店 做大夜班,十月廿一日他請清寒同學吃店內下架、禁止販售的過期食品,總金額一○五元,店長得知大發雷霆,怒告少年「業務侵占」,嚇得少年不敢 工作 、不敢上學,擔心背上前科,整日鬱鬱寡歡。      少年的父母表示,超商店長與他們談和解,和解金從三萬變成兩萬,「吃一百元的東西,也很有誠意道歉,卻要賠兩萬元,我們實在無法接受!」警方受理報案,由於業務侵占罪屬公訴無法撤告,若家屬與超商和解,僅能作為少年法庭日後裁處衡量。      林姓少年的母親說,兒子就讀夜校,希望為擺路邊攤小吃的父母分擔家計,九月主動到中壢市某全家超商 打工 大夜班,十月領到生平 第一 份薪水一萬餘元,很有成就感。她十月底突然接到超商電話,指孩子請同學在凌晨偷吃倉庫的過期食品。      少年母親說:「店長直接要和我們談和解賠償,我嚇得都慌了!」他與先生帶小孩道歉,看了監視器畫面,小孩果真邀三、五個好友吃過期食品,小孩自己吃一口麵包,還遞給同學 分享 。她希望超商給小孩改過 機會 ,不要讓少年留下汙點。      店長自行調查,發現林姓少年支援其他分店大夜班時,也請同學吃下架的過期食品,總共四次,連他在內共七名少年偷吃,總金額不到一千元。店長先提告,又要求三萬元賠償,後協調至兩萬元,但雙方對金額有歧異,儘管由桃園縣議員梁為超出面協調,仍沒共識。      少年父母上周三帶兒子與其他同學到警局,再次向店長鞠躬九十度道歉,少年在警局「罰站」半小時,聽父母與店長激烈爭辯,事後嘆氣說:「自己不懂事,給爸媽帶來困擾,真的很不應該。」少年事後被辭去工作,因學校老師也知情他闖禍,一度不敢上學。      少年說,他同學都是單親或清寒 家庭 ,他出於好意,心想過期食品也只能當飼料或丟棄,不如趁同學來探班,當宵夜請客。他們真的只是「充飢」,吃了豆漿、麵包,沒再多吃其他東西,他被提告的十月廿一日那次,甚至只吃了一○五元,卻被要求賠兩萬。      他看了父母為他低聲下氣,之後又為和解金吵得面紅耳赤,心裡更愧疚。少年母親則說,她在中壢郵局附近賣炒飯小吃,即日起讓清寒學生花十元享用「愛心晚餐」,寧願虧錢幫弱勢,也不要把錢賠給獅子大開口的超商。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希臘砍公僕薪資 法院裁定違憲

經濟日報╱ 希臘審計法院1日裁定,政府削減公務員退休金和薪資違憲。但財政部表示,審計法院的判決對財政部不具約束力,將照常執行既定計畫。政府為取得紓困金而厲行撙節,這是2010年5月接受第1次紓困以來第5度削減退休金,國會議員下周可望表決此案。 全文網址:  希臘砍公僕薪資 法院裁定違憲 | 國際焦點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3/7473864.shtml#ixzz2B7KIXKwK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應執行18年半徒刑

中國時報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洗錢案又被判刑兩年確定,合併他先前確定的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買官案,高院一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月,併科罰金一億五千六百 萬元 ,得易服勞役。而陳水扁的律師團昨也對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以法院認定事實不符,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分案由魏瑞紅審理。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在九十九年十一月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五百萬元確定。今年七月再因龍潭購地洗錢案被判刑兩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經高檢署向高院聲請就三案定執行刑,高院昨做出裁定,扁若不服仍可提抗告。      此外,鄭文龍的律師團隊昨也開記者會並以發現新證據,具狀向高院聲請再審龍潭購地案與陳敏薰買官案,再審理由是兩案中使扁被判有罪的根據,內容不實。      鄭文龍認為辜仲諒的律師已經證稱,特偵組和當時在 日本 的辜仲諒勾串,辜仲諒才會回台作偽證,指紅火案中 獲利 的三億元是要用來給扁家,換取不被羈押、不境管等條件。      鄭文龍還指馬永成在高院為二次金改案作證時,已承認「之前有說吳淑珍在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私下收受 企業 的錢,陳前總統不可能全部不知道,這是我推論的」;龍潭案中的汙點證人蔡明哲,到高院為二次金改案作證時,已表示「本日回答始正確,之前證言有所隱瞞。」      鄭文龍表示,這三點都顯示陳水扁是龍潭案收賄共犯的說法,不是事實,而龍潭案的證詞又與陳敏薰案有關,所以兩案都須重審。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國防部求償逾時效 敗訴

中國時報   拉法葉艦 採購 弊案,國防部認為違反不得有代理商介入及給付佣金規定,訴請軍火商汪傳浦一家六口及七家收佣紙上公司、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暨其胞兄郭問天,應連帶賠償軍購和國軍名譽損失共八億八千二百多萬美金案,由於提出求償時,超過兩年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法官判決國防部敗訴。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經過九年多的審理,北院前年六月以罪證不足,將被控圖利法國廿多億法郎的前海總艦管室中將主任雷學明等五名承辦「光華二號」拉艦採購將校,全判無罪。      雖然檢方後來未上訴,雷學明等五人無罪確定後,但第二波起訴的郭力恆則被認定有罪,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重判十五年徒刑;他的哥哥郭問天因協助弟弟洗錢,被判刑兩年(兩人上訴高院中)。同案被告汪傳浦、葉秀貞夫婦,及其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共六人,發布通緝。      審理中,國防部當初針對郭氏兄弟及汪傳浦一家六口,及汪設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分由他和兒子汪家興任負責人,負責收拉案佣金的七家紙上公司,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軍購損失七億八千三百十二萬美金,及損害國軍名譽九千九百萬美金,移送北院民庭審理。      法官認為,國防部雖在九十六年刑事審理中提出本案,但拉案佣金貪瀆弊爆發後,早在九十一年監察院公布 調查 報告,並經 媒體 大幅報導,國防部就已知有損害,因民法規定得在知悉後兩年內提出,卻遲至九十六年才提訴訟,超過法定期限,不能請求賠償。      國防部另表示,榮譽是軍人第二 生命 ,拉法葉案,因汪傳浦、郭力恆等人貪贓舞弊行為,使國軍清廉形象蒙塵,要求另賠償國軍名譽損害。法官認為國防部是 政府 機關,不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沒有精神痛苦可言。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