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今年初即掌握資訊,得知近年來政府發包的公共工程,存在保險公司為拚公共工程保險業績,而與營造商配合,開具假收據向政府詐領保險費的情形,檢察官蘇聰榮從今年五月起抽查十九件位於台南地區的重大公共工程,和總工程費十一億元的屏東崇仁新村新建工程等等。
南檢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和警方,最近幾個月來,共執行十波搜索、傳喚約五十人調查,已查出六家知名保險公司、九家知名營造廠共十九人,有涉嫌偽造文書罪,詐領國家公共工程保險費之嫌。
檢方偵訊時,多數涉案保險公司台南地區的負責人,都坦承為了爭取這些保單,才配合營造商需求,開立不實保險費收據,以便他們向政府機關詐領工程保險費。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解釋,政府發包工程單位,因沒有保險專業人才,所以便將總工程費的一至○.五%工程保險費,委託得標商投保,一般都會編列一%的預算,所以就給了業者不領白不領的機會。
檢方調查發現,保險公司向營造商實際收取的保險費,通常僅約政府機關編列保險費預算的五十至七十%,得標營造業者遂與保險公司共謀,以不實數額的收據請領政府所編列的全額保險費,南檢抽查的十九件工程,總工程費一一九億餘元,但被用不實保單遭溢領的金額就高達二六四六萬八千餘元。
曾昭愷表示,這些涉案的營造業者,在偵訊時,還提出八十九年發包工程的政府機關解釋函,函中指出,若營造業者實際支付的保費低於機關編列的保費時,機關仍應支付原編列的保費,涉案業者均主張是制度造成國庫損失,才導致投標的營造廠及保險公司誤觸法網。
南檢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和保險局要正視這個問題,以避免營造商和保險公司經理人因制度缺失而涉及刑責,何況如果改善,還可減少政府公共工程費用支出,涉案廠商,檢方均已告知會給緩起訴機會,但他們必需向國庫繳回詐領所得和從事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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