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高鐵 政府接管列選項 |
因應台灣高鐵的財務危機,行政院會明天將由江揆拍板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將政府強制接管的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官員表示,政府接管將列為「選項之一」,不代表政府一定會接管。 草案規定,一旦民間機構發生經營不善或重大違約缺失時,交通部為維持運輸服務,不使中斷,「必要時可強制接管」;立法院若三讀通過,高雄捷運未來也可適用。 交通部強調,雖不針對特定對象,但高鐵財務危機最嚴峻,該條文因而被稱為「高鐵條款」。 交通部官員表示,獎參條例過去雖訂有營運接管辦法,但無法源。這次修法提升至法律位階,當經營不善、重大違約缺失或違法營運等,危害公共利益,政府有法源依據可啟動強制接管的程序。 一旦接管,將凍結原始股東或董事會的權限,要求原始經營團隊交出指揮權,確保債權不會不當移轉或債務持續擴大;一旦強制接管原因消失,即可解除接管。 政府接管後,原始股東仍擁有資產,在財務重整時如減資,原始股東仍須承擔減資後的損失,並非「賺飽了丟給政府收攤」。強制接管也不等於「強制接收」或「充公」,要接收仍需啟動鑑價機制,清算產權並由政府買回。 高鐵公司民股批評,政府修法,無非是想不花錢坐收高鐵。交通部說,銀行、保險業都有強制接管的規定,交通部只是比照辦理,把權利義務、營運虧損時由誰負責、接管費用分攤訂得更清楚。 官員表示,修正條文基本上是「備而不用」,重點在於立法完整,「給現在的經營者一些壓力。」至於是否為高鐵、高捷「量身訂做」?交通部說,法律是中性的,但修法原因確實是看到近年交通BOT建設的困境。 高鐵公司發言人徐宜中說,高鐵無權干涉,也不會「對號入座」。高鐵預計八月端出財務改善計畫,讓高鐵財務徹底轉骨,不致走上被強制接管的命運。 行政院在上個月由政務委員楊秋興完成修法審查,根據草案內容,一旦高鐵或高捷營運可能中斷,如財務危機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有權力指定相關機構暫接管營運,包括雙方權利義務、接管人員、職權畫分及費用分攤等,都在條例中明訂。官員指出,接管營運與政府買回並不同,不必編列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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