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官邸與OT案目的不符/「若可輕易變更契約 換誰都可以」
弘道基金會承接台中市長官邸OT案卻引進咖啡館進駐,藍、綠議員多認為這與原始契約不符,當初明訂「不得分包」,事後報備又可輕易當二房東,若成慣例,未來民間單位低價取得政府場館,再租給其他單位形成「賺一手」。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這項營運契約是說不行分包,但事後取得政府同意,基於契約自由還是可以。文資處說,促參案可有「協力廠商」,但需定期檢視營運概念是否與原始契約相符。
國民黨市議員李中表示,「台中市長官邸」是給市長住的官舍,依法每任市長只能夠處理自己任期內要如何使用,弘道從2016年林佳龍主政時取得營運資格,即使是促參OT委外經營,隨時都能收回當官舍;且委外契約目標是「銀髮族」,應該要名實相符,照顧老人。
民進黨議員張耀中抨擊,委由弘道營運,就是要與其他文資委外案市場區隔,若可輕易變更原契約,那「換誰經營都可以」,市府也可用一般標案營利,何需以促參案多此一舉?他督促社會局要了解、確認弘道與咖啡館的租賃關係、合意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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