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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April, 2016

HOUSTON 無都市分區管制 增加了開發進度

Five Cities That Are Leading the Way in Urban Innovation In an era of urbanization, Singapore, Houston and Medellín, Colombia, are among those redefining what cities can be As part of Singapore’s efforts to maximize scarce resources, these Supertree sculptures in a park collect rainwater.  PHOTO:  JOHN S. LANDER/GETTY IMAGES By   MICHAEL TOTTY Updated April 21, 2016 3:00 p.m. ET 10 COMMENTS Cities are the future. In 2008, for the  first time in history , more human beings lived in cities than in rural areas. The United Nations  projects  that by 2050 nearly two-thirds of the world’s projected 9.7 billion people will be urban. JOURNAL REPORT Insights from  The Experts Read more at WSJ.com/LeadershipReport MORE IN THE FUTURE OF CITIES Singapore’s Vision of the ‘Smart City’ Autonomous Cars: Urban Misfit? Dubai’s Bold Transformation Can Suburbs Be the New Cities? Cities Dig Deep to Manage Growth Some urban planners scratch their heads

法官不語

邱太三錯了!法官並無答辯義務 2016年04月23日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本報系資料照片) 肯亞案引發社會批評法官輕判詐騙案,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對此向司法院喊話「不要再沉默」,應說明判決理由。本案引發的爭辯已從司法管轄權、舉證責任、證據證明力等範圍,轉換到「法官不語」層次。蔡英文政府上台後,啟動司法改革勢所難免,在民意高漲的社會氛圍下,「法官不語」問題確實有釐清必要。 近年很多人對「法官不語」這句拉丁法諺提出不同看法,認為法官也有言論自由,不能限制「法官不語」,其實這是風馬牛不相及。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仿效美國律師公會「司法行為規範」,規定「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但依合理之預期,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或本於職務上所必要之公開解說者,不在此限。」所謂「法官不語」的真正意義,在於個案判決後,法官無發言說明補充之權利或義務,這是首先需要釐清的。 法官對特定案件的認事用法應在判決書中交代,假如心證認定有誤,或適用法律不當,須經由上訴求得救濟。假如允許法官在判決後對個案提出補充理由或說明,那麼萬一判決中理由不完備或是論理不清,甚或判斷錯誤而法官事後硬掰,其影響力可能對當事人上訴的權利造成不利後果。若碰到無理取鬧的當事人硬是訴諸情緒,鼓動社會要求法官出來面對說明,難道法官有出面說明的義務?法官應獨立客觀居中審判,並非與當事人對立的另外一造。真若如此,法院還有什麼公信力裁決案件呢?因此,絕不能要求法官對已經判決的個別案件向外界加以說明或補充理由。 法官當然也有言論自由,但是他對職務上的意見卻不可如同於一般人任意表達。10年前美國加塞迪案(Garcetti v. Ceballos)中,洛杉磯副檢察官督辦案件過程中,在庭審階段應辯方請求出庭作證,聲稱檢察院因他書寫不利檢方的備忘錄而對其實施打擊報復,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論自由權利。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公務人員在職務上的發言不同於普通公民,公務職責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法官也是公務人員,因此當然也受相關約束,若認為「法官不語」違犯法官的言論自由,實是誤會。 多年來社會對司法改革期待極高,想必對包括邱準部長的新政府造成甚大的壓力。但法諺有「標新立異,法所不取」之說,歐陽修在「縱囚論」中也說「不以立異為高;不以逆情以干譽。

BOT解約

解約說得輕鬆 柯P請提完整方案 2016-04-15 03:01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若北市府解約,恐付出估計370億元的天價買回大巨蛋。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 經過一夜會商,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就大巨蛋達成了「解約」的共識。情況看來很明顯,雙方都想離開泥淖:柯文哲急欲擺脫這個尾大不掉的施政噩夢,以挽救他跌跌不休的民調;遠雄方面,則因企業信譽和形象已被柯文哲打趴,此地已沒什麼好留戀,何況民不與官鬥,走為上策。 但是,「解約」一詞說起來輕鬆,其間卻機關重重,需看全套方案才知得失。遠雄開出的條件是:市府拿出三百七十億元照價買回,該公司就同意解約。言下之意,若市府拿不出錢,或柯文哲找不到其他企業願意出錢幫市府頂下巨蛋,那就休想。換言之,當初柯市府千方百計刁難,強逼遠雄停工,弄得遠雄灰頭土臉;現在,則輪到柯文哲騎虎難下,夾在解約和鉅額價購賠償之間,進退不得。 柯文哲的說法是,金額可以再討價還價,不是遠雄說了算。這點沒錯,雙方當然應該再議價;然而,三百七十億就算打九折,還是三百多億,市府掏得出這麼大一筆錢嗎,或者打算把爛攤子交給下任市長及全體市民?根據遠雄的說法,大巨蛋造價本身為三百億,至於停工損失,根據第三方的鑑價是七十億元,所以加總為三七○億。簡言之,大巨蛋去年五月停工至今,柯文哲威風了一年,卻讓市府要多賠七十億元;而巨蛋鋼架鏽蝕,也增加了公安疑慮。 柯文哲日昨談到大巨蛋時仍然滿口推託說,大臭蛋躺在那裡又不是我的錯,公安疑慮也不是我造成的,為什麼要怪我。這話是詭辯。當初若認定大巨蛋安全有問題,為何不逼遠雄改善再改善,卻非要勒令停工。一年來,柯文哲在享受柯迷為其「魄力」叫好而自得之際,大概萬萬沒想到,他這拍桌一怒的代價竟高達七十億吧?若算上其中許多小包商因拿不到工程款而負債或倒閉,他又於心何忍? 如果北市府拿不出三七○億的價購金,那麼和遠雄解約之事,就可能無法成立。若無法真正解約,市府又仍不准遠雄復工,雙方勢必陷入一場戰火漫天的法律訴訟,後果難以想像。最壞的結局是,市府要付出鉅額賠償,而大巨蛋依然是鋼架廢墟一座,還得動用鉅款去拆,而拆蛋還可能造成捷運的公安疑慮。市民在幾頭皆落空的情況下,柯文哲的信用也就差不多掃地了。 當年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曾意氣風發地追打木柵捷運線的法商馬特拉,並與之興訟;其手

日本九州規模6.5+6.4強震

日本九州規模6.5+6.4強震 重創熊本 2016-04-15 03:35 聯合報  日本熊本縣益城町行政中心十五日凌晨收容許多避難居民。 路透 分享 日本九州強震,各地傳出災損。 路透、法新社 分享 日本九州熊本縣十四日晚間接連發生兩起芮氏規模六點五與六點四強震,至少造成三人喪生,七人重傷,上百人輕傷自行就醫,觀測到最大震度七的益城町發生多起瓦斯外洩引發火災,至少廿棟建物倒塌,可能有人遭活埋。災區至少一萬六千七百戶停電,三點八萬戶停水。 當地時間十四日晚上九點廿六分(台灣時間八點廿六分),熊本縣熊本地區先發生芮氏規模六點五強震,震源深度約十一公里。熊本縣益城町、玉名市、西原村等地均觀測到強烈晃動,宮崎縣也能感受到地牛翻身。隨後在當地時間十五日凌晨零時三分(台灣時間十四日晚間十一時三分)又發生規模六點四強震,震央同樣在熊本縣,深度十公里。 接連兩起強震加上餘震不斷,震度最大的益城町傳出三人罹難,上百人受傷就醫,三千多人到醫療院所或學校避難。市區道路龜裂,住宅倒塌,可能有人被活埋,自衛隊派遣三百九十人前往救援。 日本氣象廳說,未來一周都可能有強烈餘震。官房長官菅義偉表示,全日本警消接獲近五百件求助通報。震央附近傳出火災,紅綠燈也失靈。 九州新幹線已停駛,一列要開回檢修場的列車因強震脫軌,車上沒有乘客停駛。JR九州的電車也全數停駛。 九州鹿兒島縣薩摩川內市的川內核電廠是目前日本唯一在運轉的核電廠,經營該廠的九州電力公司表示,未受地震影響,持續運轉。另外,九州電力公司的玄海核電廠原本就處於停機的狀態,也沒受到地震影響。 熊本縣熊本市許多超市商品酒瓶被震落地面摔得稀爛,建築受損,水泥塊掉落街頭,知名景點熊本城外牆部分倒塌。 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行政中心)的危機管理中心成立對策室,蒐集地震相關資訊與災情。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對表示,已下令做好相關因應措施。 中央社報導,我國外交部表示,目前未接獲國人傷亡消息。 日本熊本地震規模上修為6.5 益城町震度7 2016-04-15 00:02 中央社  熊本益城町公所外廣場有大批居民避難。 翻攝自日本電視台 分享 日本氣象廳表示,14日晚間熊本縣觀測的地震,第1波9時26分(台灣時間8時26分)觀測到的地震規模由6.4上修為6.5,地

BOT法律風險

這顆蛋若黑箱交棒 有法律風險 2016-04-15 03:02   聯合報  停工中的大巨蛋。 記者鄭超文/攝影 分享 大巨蛋案市府將與遠雄解約,再找廠商接手,並由廠商負擔遠雄要求的賠償金,市府的如意算盤有法律風險;依法北市府在尋覓「對象」時,不能為特定人作嫁,否則恐有圖利嫌疑。 北市府想和遠雄解約,除非市府可明確列舉遠雄的具體違約事項,否則市府要解約,就得要與遠雄坐下好好談;這種狀況就像失和的夫妻,丈夫提議離婚想結束婚約,贍養費多寡的主控權就操在妻子手中。 套用在市府與遠雄的契約關係上,遠雄目前喊出三百七十億元的天價,計算基礎包括建造成本以及大巨蛋營運之後預期可得的獲利與權利金等,這個金額合不合理?市府要想解約,對遠雄喊出來的數字,就不能視而不見。 一旦市府與遠雄解約,便出現「大巨蛋歸誰?」的問題,是市府先買回再賣給承接財團?還是直接協助遠雄賣給財團?移轉標案過程稍不慎,恐面對法律問題。 北市府首先要考慮,無論大巨蛋的接手者是誰,這顆蛋,本來就是經過促參條例招標興建的公共建設,接手者也必須透過最有利標、價格標、評選標的公開過程出線才算數,絕對不是北市府相中誰就給誰。 以現在浮出檯面的可能接手者而言,仍然必須經過上述公開透明的競爭得標,絕對黑箱作業不得,否則未來可能衍生政府採購法、貪汙圖利罪的違法爭議,主其事的公務員即難逃被追究刑事責任。 北市長柯文哲與趙藤雄鬥法一年多,爭議始終沒解決,雙方都不是贏家;柯文哲甚至直言,巨蛋問題不解決是他最大炸彈,如今市府想「拆彈」解危,又想不花市府一毛錢,在處理「交棒」問題上,就更得留意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