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三法將翻修 接軌TPP
2016-06-05 02:55 經濟日報
知情官員解釋,現行著作權法已針對製作或販賣盜版光碟,採取非告訴乃論,這次修正,主要是從實體的盜版光碟,擴大到了網路世界,例如,利用網路傳輸或公開播放盜版影片,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就可適用。
行政院政務委員施俊吉昨天召集跨部會會議,討論經濟部提報的商標、專利與著作權三法大翻修。這次修法,多看齊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的標準,可視為是新政府推動參與TPP的第一哩路。
據了解,在昨天會議中,引起跨部會熱議的是,到底網路侵權造成的「重大損害」是多少,才可由檢察官主動介入偵辦?
經濟部對此原提列兩版本,一是造成權利人損失超過100萬元,另一版本則是,綜合考慮網路點擊率或註冊會員數等指標。
不過,同場出席的法務部代表認為,綜合指標過於抽象,有可能造成檢察官拚命偵辦,但最後未獲法官認同,傾向採用單一損害金額作標準。
但是否就套用經濟部提出的100萬元,政院要求經濟部要有科學佐證。經濟部則回應,下周會邀利害關係人討論。
政院解釋,這項修法主要因應數位科技發展,造成網路盜版猖獗,TPP認為,將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列為非告訴乃論,才能有效嚇阻數位環境下的侵害著作權行為。
本次修法除了擴及數位格式侵權,其他修法重點還包括:將專利優惠期由半年延長至一年;未來若因行政機關審查遲延,可延長專利期間做為補償;此外,商標民事侵權責任,將以明知或可得知,為主觀要件等。
至於,經濟部原先提案,要讓著作權存續期間,由50年延長至70年,因有不少文化團體關注,加上施俊吉認為,此條款應視實際談判狀況而定,裁示保留條文。其餘修正內容,多數依經濟部版本通過,經濟部也說,盼能在9月立院新會期提出,接軌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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