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盜印書籍嚴重法源編輯室/ 2011-09-16
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昨(十五)日表示,有鑑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非法影印書籍的情況嚴重,其呼籲經濟部將現行的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有關書籍盜版的罪行從現行同法第100條所規定的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
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與立法委員昨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內政部警政署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副大隊長出席。根據圖協調查,大部分的大學生盜印書籍並不是因為負擔不起書錢,而是想省錢,且有一成以上的大學老師,對於其學生使用非法影印的教科書,持尊重學生選擇的態度,只有一成的大學老師會制止學生使用非法影印的教科書。因此,圖協呼籲將現行的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從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
對此,內政部警政署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副大隊長表示,目前商標法第95條到第97條的刑責就是採取公訴罪,因此,如果將現行的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有關盜版書籍的行為罪責從現行同法第100條所規定的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蒐證將成為警察的職權,其將全力支持與配合國家政策。依該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8年8月28日智著字第09816002510號函,各大專校院的學生,如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到第65條合理使用的規定,固可於合理範圍內,影印國內、外的書籍,但如果是整本或大部分的影印,或化整為零的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的行為,各大專校院應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不要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昨(十五)日表示,有鑑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非法影印書籍的情況嚴重,其呼籲經濟部將現行的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有關書籍盜版的罪行從現行同法第100條所規定的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
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與立法委員昨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內政部警政署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副大隊長出席。根據圖協調查,大部分的大學生盜印書籍並不是因為負擔不起書錢,而是想省錢,且有一成以上的大學老師,對於其學生使用非法影印的教科書,持尊重學生選擇的態度,只有一成的大學老師會制止學生使用非法影印的教科書。因此,圖協呼籲將現行的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從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
對此,內政部警政署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副大隊長表示,目前商標法第95條到第97條的刑責就是採取公訴罪,因此,如果將現行的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有關盜版書籍的行為罪責從現行同法第100條所規定的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蒐證將成為警察的職權,其將全力支持與配合國家政策。依該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8年8月28日智著字第09816002510號函,各大專校院的學生,如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到第65條合理使用的規定,固可於合理範圍內,影印國內、外的書籍,但如果是整本或大部分的影印,或化整為零的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的行為,各大專校院應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不要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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