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海砂屋 「合家歡」擬5日斷水電
2016-07-02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內湖區合家歡社區九二一地震後被鑑定為海砂屋,其中兩區已自力更新改建,但富貴區因有不同意戶而遲未改建。經重新鑑定後,該區仍符合海砂屋拆除要件,北市府給所有權人一個月改善期,至七月四日前若未自行拆除,將依法強制執行,台北市建管處表示,暫定五日斷全區的水電、瓦斯,是否會強制拆除待市長柯文哲核定;意即這將是柯任內核定第一起強拆。
是否會強拆 待市長核定
不同意戶廖太太表示,並非認為海砂屋不危險,而是都更未協調完成。上週有跟市府協商後,同意會搬家、拆除,希望市府可以給他們搬家的時間;但沒有想到市府會這麼強硬地用《建築法》第八十一條對待老百姓,過於嚴苛,「我們不是殺人放火」,心裡有點不舒服。
同意戶王先生表示,海砂屋很危險,但因為幾戶不同意戶,都更改建延遲了十八年,認為北市府本身有強制力,要強制斷水電、瓦斯是沒有問題的。
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建管處先斷全區的水電、瓦斯,盼不同意戶能夠配合自行拆除,若仍無動作,建管處相關的拆除作業都已準備好,只要市長一聲令下就能執行拆除。他補充,若真的拆除,合家歡社區將為柯文哲任內第一個核定強制執行的海砂屋,但並非任內第一個拆除的海砂屋,去年三月即已拆除郝市府任內核定的鳳凰華廈。
至於為何北市府之前均無法強制執行,都發局解釋,合家歡社區在九二一時就被認定為海砂屋,但海砂屋基準認定調整,因此未達強制執行基準;住戶今年四月再委外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實達強制執行標準,北市府才發文要求不同意戶於七月四日前完成自行拆除。
北市府上個月提高海砂屋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基準,也將祭出《建築法》第八十一條,認定該處危害公安,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如未自拆,將依法強拆,並斷水斷電。都發局也考慮祭出《建築法》第九十四條,「停止使用或封閉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卅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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