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鑑定 衛福部與法務部合作試辦
醫療糾紛曠日廢時,衛生福利部與法務部首度合作,預計在今年底分別在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試辦《偵查中醫療糾紛案件之調解及初步鑑定制度》,病家一旦提告,地檢署將會與醫院合作,在2周內提出初步的醫療鑑定結果,由檢察官告知當事者該糾紛起訴的可能性,預計至少可降低5成的醫療糾紛。
根據衛福部資料指出,以2014年為例,高等法院民事醫糾案件共94件、刑事共40件;地方法院民事醫糾案件共259件、刑事 67件,而光是進行醫療鑑定平均花費5.8個月,還不含訴訟的時間,往往一件醫療糾紛案件,都對病家與醫師雙方都十分折磨,新的試辦計畫就是想縮短時程。
由第三方公正人(醫界)組成醫療糾紛鑑定小組,實際審閱醫糾雙方的所有資料,之後再由檢察官審查,告知當事者該糾紛起訴的可能性,預計至少可降低一半以上的醫療糾紛。
衛生福利部長林奏延表示,國內醫療糾紛不斷,但專業的醫療鑑定往往曠日廢時,漫長的法律訴訟過程,對醫病雙方都是折磨,也會影響醫師在訴訟期間的醫療品質,且就他所了解,近年來因醫糾被判刑的醫師僅1名。
林奏延表示,有時候患者對於醫療處置、法律知識並不清楚,但透過檢察官告知醫療糾紛起訴與否的可能性,往往就能降低當事人進入司法程序的意願,但若當事人堅持提起告訴,就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林奏延說,為避免這個試辦計畫的公正性遭質疑,將會讓這三地的醫療糾紛案件互相交換鑑定,例如台中的案子讓台南審查,高雄的案子讓台中審查。
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說,試辦的調解機制為民眾若遇到醫療糾紛,病家至地方法院按鈴申告後,檢察官會請醫界專業人員進行個案鑑定,新的調解計畫將在約2週完成,檢察官將依鑑定結果提供民眾是否提告建議,倘若勝訴機率較低,就不須浪費時間與司法資源。
商東福說,試辦計畫是提供一個訴訟以外的選擇,這項試辦計畫為期1年,倘若真能減少醫糾所占去的司法資源,將進一步推廣至全台,但目前仍正在與法務部協調鑑定費用由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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