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採購法草案出爐 建築界:跨出歷史性一步
自政府採購法施行以來,不少藝文相關採購標案採最低標辦理、以價格決標,讓藝文界質疑文化的創意與獨特性被合法犧牲。六月文化基本法公布,明定藝文採購可與政府採購法脫鉤、由文化部另訂辦法。文化部日前預告「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草案,擬定文化資產、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出版、設計(包括建築設計)等八大類適用此法,標案須採最有利標,九月底起於各地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作為修正依據。
此一草案將適用藝文採購法的項目分八大類,過去曾引起爭議的公共圖書館圖書採購、劇團表演與建築設計等皆涵括其中。草案規定,除了限制性招標、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經機關認定採購性質不宜採最有利標等七種例外情形,均應採最有利標。
草案也規定,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以評選委員會方式辦理者,委員人數應為五人以上,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與採購相關之文化藝術領域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人。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服務建議書者,經評選達一定分數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得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
過去公共圖書館圖書採購多採最低標,導致廠商低價搶標,引發出版社抗議。三年前文化部行文各縣市政府,建議公共圖書採購優先採最有利標。台北市議會卻憂心採最有利標「操作空間大」,決議不得採最有利標。台北市立圖書館原本已做好最有利標的規劃,因此改回最低標。
台北市立圖書館副館長王淑滿表示,圖書採購採最低標的原因往往是為了撙節經費,因書單是由圖書館開出,買同一本書「異質性」不大,最低標可用最少的錢買到最多書。她表示,兩方案各有利弊,而最低標可設門檻避免廠商流血搶標,最有利標也可以把價格放入「最有利」的評量項目之一;未來北市圖要採最有利標或最低標,尊重政府的決定。
過去常因最低標衍生問題的建築設計,也被放入此次的藝文採購草案中。建改社前社長、建築師呂欽文指出,此一草案把建築設計歸為「文化藝術」,而非傳統認定的「工程」,用創意和獨特性來衡量建築,對台灣建築界深具意義。他指出,關於建築設計的相關採購辦法,公共工程會已有相當複雜的法條,未來兩部會如何協調適法性,「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但光是文化部透過此草案讓讓建築與文化連結,「已跨出歷史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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