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震雲翠大樓倒塌釀14死 建商等3人各判刑5年
花蓮去年0206地震致雲門翠堤大樓倒塌,建商劉英麟、建築師游德榮及土木技師陳禎祥等人遭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宣判3人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107年2月6日晚間11時50分,花蓮發生芮氏規模6.0地震,花蓮市震度7級,雲門翠堤大樓於地震發生8秒即倒塌,大樓1、2樓漂亮生活旅店旅客及大樓住戶未能及時逃出,造成14人死亡。
花蓮地檢署經4個月調查,針對雲門翠堤大樓設計、施工及日後使用、變更狀況進行清查,發現劉英麟經營的北歌建設公司並無營造商資格,也沒有興建建築物的專業技能,竟為節省工程成本,獲取鉅額利益,借牌後再委託建築師游德榮負責設計、監造,土木技師陳禎祥在結構計算書上簽證。
去年6月15日偵查終結,認為劉英麟、游德榮及陳禎祥因設計、監造、施工重大瑕疵,花蓮地檢署依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要旨,經檢察官提供鑑定報告書、鑑定人及相關證人等證據,認定被告3人罪行,且陳否認犯行,顯無悔意,劉、游雖坦承過失,但也推卸部分罪責,皆沒有對死傷主動賠償、彌補。
判決指出,依現行刑法過失致死罪,最重僅5年有期
台南維冠案一審判賠對災民有利 消基會建議勿上訴
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民事賠償一審判決1月中旬出爐,受委託團體訴訟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律師團經過1個月評估,16日召開說明會,以「上訴無法拿更多錢」建議受災戶停止纏訟,不少災民失望離席,消基會律師團宣布24日前將收集災民的反應意見,作最後決定。
維冠金龍大樓因為偷工減料,2016年2月6日在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大樓原地重建進度正蓋到6樓(全部15樓),預計明年4月完工啟用。
維冠金龍大樓受災民眾共有170人委託消基會提告團體訴訟,對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公司經理洪仙汗與大合鑽探公司技師鄭東旭等5人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受災戶另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求償。
這起台灣首件採團體訴訟方式的民事損害賠償案,1月中旬判決出爐,其中消基會請求損害賠償5億8796萬元、法官判賠4億9429萬7935元,判決金是請求金的72%,是台灣司法史上民事判賠比例第2高的判決。(懲罰性賠償金判賠2億9424萬另計)
消基會律師團代表薛西全表示,關鍵在無論法官判決賠償金再高,台南市政府對被告等5人的假扣押財產僅7000萬左右,最後請求賠償的災民只能就這筆假扣押的金額分配。
薛西全指出,從5名被告扣得7000萬的假扣押金,除了消基會的求償戶有資格分配外,未來還要與法扶基金會的求償戶與台南地檢署債權人均分。
在「判決已對災民有利」、「政府扣得被告財產不會增加」與「上訴不會拿到更多錢」前提下,消基會律師團在16日的說明會上,建議受災戶民眾勿再上訴,節省纏訟時間,可以趕快取得有限的賠償金。
維冠大樓都更重建會理事長楊寧廷認為,感覺消基會律師團不願再上訴,他也只能接受。
現場有災民提出,既然扣得被告的財產少,法官能否改判台南市政府以民眾善款代償,律師團回應此舉不合消保法。另有災民關心賠償分配比例,消基會律師團稱需等維冠所有民事案件都判賠出爐後再計算。
這場說明會來了49人,不少人得知判決金雖高,假扣押金卻少,紛紛失望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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