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人員與廠商勾結舞弊 南檢起訴5人
工程預拌再生混凝土強度試驗過不了,乾脆用買的。台南地檢署偵辦偵辦國內一實驗室人員與廠商勾結,購買合格試體測試,出具不實報告驗收,致營建署審查人員不察,溢付工程款6萬多元給下游包商,經檢方深入調查,將包商、實驗室試驗人員及販售試體人員等5人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共同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王姓男子為營造公司工程師,營造公司去年3月起承包營建署的工程,由王擔任現場工地主任,黃姓男子則為營建署的監造人員,而工地使用的預拌再生混凝土工程下轉包下游公司,林姓男子為下游包商,潘姓男子是品管人員,鄭姓男子則是檢驗公司的試驗人員。
潘、王將該工程取樣的試體送往該檢驗公司實驗室進行強度試驗,經檢驗其中3顆未符合強度要求。下游林姓包商指示潘虛偽填載製模日期及養護期間,並將其他公司或其他工程試體充作該工程採樣試體送往實驗室進行強度試驗,經試驗其中3顆仍未符合強度要求。
王見試體試驗2次均未通過,與實驗室鄭商量,鄭介紹另公司郭姓員工給他,經討論決定要向郭購買試體送驗,並談妥1顆試體300元的價格後,由郭送10顆試體至該檢驗公司外交給王,並向王收取3000元。
王購得試體後,同日旋即在委託試驗申請書上欄虛偽填載製模日期與廠商養護時間,將購得試體充作日前採樣試體,交由檢驗公司進行強度試驗,經鄭試驗後出具檢驗合格的不實報告。
檢方指出,工程監造黃明知會驗應為親自至試驗現場,確認試體是否為現場取樣及抗壓強度是否符合契約規定,他明知當日並未到場參與會驗,仍在會驗人員欄簽名,營造公司呈報不實報告,致營建署審查人員陷於錯誤,溢付工程款6萬3000元給下游包商。
檢方認林姓下游包商負責人、潘姓品管人員、營造公司王姓工程師、檢驗公司實驗室鄭姓試驗人員及販售試體的郭姓男子等5人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共同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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