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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重要性

一封電郵副本 恐讓林百里賠掉一間公司

 
中時電子報
 
廣達董事長林百里曾形容自己是「三廣總督」,下轄三家廣字輩公司。如今,除了廣達還安好,廣輝14年前已被友達合併,而曾是光碟機股王,早年股價、獲利能力一度逼近聯發科的廣明,卻因為一場美國官司,整間公司可能就此賠光。
「我們小國家,這是我們的困境⋯⋯,」廣明總經理何世池說。他在6月7日,美國法院二審判決敗訴後的重大訊息記者會上喊冤,表示將會用盡一切法律手段,甚至考慮上訴美國最高法院。
「他們當初有點太輕忽,應該把這個案子最壞的結果,以及自己能不能承擔這個結果,都納入風險評估裡,而不是一味這樣打下去。」一位代工廠業者向商周直言。
廣明資產不夠付罰款
更衝擊廣達工業4.0布局
究竟,是台灣企業對外國法律太輕忽?還是美國法院對小國企業太霸道?
7年前,惠普(HP)控告索尼、日立、三星等日韓大廠及唯一的台廠廣明,主張被告們聯合抬高光碟機售價,依據美國反托拉斯(Anti-Trust)法律,求取民事損害賠償。當其他被告紛紛與惠普和解後,力抗到底的廣明,一、二審卻是連續敗訴,被判支付近4億4千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30億元)的賠款。若最終判決確定,惠普將可能跨海來台、扣押廣明的資產。
這個天價賠款,不僅廣明幾乎負擔不起,更可能影響母公司廣達的後續布局。
根據廣明第1季財報,資產總額近122億,也就是說,就算把整間公司的設備、專利通通賣掉,都還不夠支付這筆賠款。
對廣達集團而言,首先,廣達持有廣明約3成股權,未來廣明若採取一次性的資產減損,廣達依持股比率,得認列39億元上下的損失。
至於布局面,情況更為複雜。
原本是筆電光碟機製造商的廣明,在超薄筆電興起後,光碟機需求大減,過去幾年在林百里的策畫下,先是轉向固態硬碟的儲存裝置領域,接著結束光碟機業務,2015年更成立子公司「達明機器人」,是廣達集團瞄準工業4.0商機,與鴻海集團「工業富聯」互別苗頭的一顆活棋。
如今,廣明面臨整個公司恐遭惠普強行取走的危機,而林百里孵了5年的機器人夢,可能就此戛然而止。
一名本土券商分析師指出廣明在集團的戰略意義,短期上,目前廣明聚焦固態硬碟(SSD)的儲存事業,是廣達組裝事業的上游供應商;中長期,達明機器人攸關廣達的製造能力升級、新產業的布局,「接下來,就看大股東(廣達)要不要拿錢出來救了。」
這場官司,廣明為何會一敗塗地?
自認代工廠無訂價權
專家:重點是有無聯合行為
美國從19世紀末發展迄今的反托拉斯法,是為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禁止企業間透過串謀、聯合行為,控制市場價格;同時,也防止一家企業透過不斷的水平整合,成為某產業的巨無霸,進而擁有價格的決定權。
台灣企業在美國遭遇的反托拉斯法案,最為人知曉的,莫過於2006年美國司法部針對8家台日韓面板廠調查。當時,除了有三星轉當污點證人的插曲外,還有華映、奇美電先後認罪、總經理赴美服刑。而堅持不認罪、奮戰到官司最後一刻的友達,其執行長陳炫彬、執行副總熊暉最終在美歷經長達6年的牢獄之災。
就在友達官司落敗底定的2013年,廣明被惠普控告本案。如同當年的友達,廣明在其他被告都與惠普和解後,堅持對簿公堂。
面板業的慘痛前例,歷歷在目,廣明為什麼始終「硬頸」、不願向惠普低頭?
何世池在記者會重申兩個主張:一,美國司法部先前的刑事調查,已認定廣明沒有違法,因此不信民事訴訟會輸。二,廣明是被告裡唯一的代工廠,沒有直接銷售給惠普,也不可能參與聯合訂價。
然而,「民事跟刑事是不一樣的世界,」政大法律系教授王立達分析,不論美國還是台灣,刑事對於證據的要求度,都高於民事,尤其美國的民事訴訟,「我只要證明你做這個事情的可能性,比沒有做這個事情的可能性要大,就可以了。」
至於代工廠的身分,是否就能免除責任?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國銘直言,美國法院處理反托拉斯案件時,重點是聯合行為本身,法院並不會特別考量業者間是直接或間接的商業關係,「法院也可能會把品牌廠、代工廠視為一體,」就像先前高通的智財權案件,就是品牌廠與代工廠同時被告。
一位電子五哥的主管向商周表示,業界常覺得反托拉斯只有品牌會遇到,但隨著台灣代工業,在像是筆電、伺服器的領域,都取得全球逾8成的代工訂單,產業寡占地位顯著,「基本上你就不會是一般的代工廠,而是一個『工業品牌』,這時你面對的法律風險就會跟以前不同。」
7年前曾協助廣明向國貿局求援的台北市電腦公會法務長黃益豐,也提出類似看法。他說,無論品牌還是代工,當企業在國際上有一定的領導地位,且做到歐美市場生意,必定要注意反托拉斯法,尤其美國不少企業,把該法當成一種商業競爭的工具,「這種事情(指台灣業者被告),未來一定還會再發生。」
一封郵件變鐵證?
沒發言,也可能被當共謀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一審判決書中提及,廣明被查出與其他被告使用電子郵件,討論對惠普光碟機標案的得標意願,「如果有這樣的證據資料,廣明的態度就不能放這麼高,」王立達說。
對此,廣明發言人李志仁表示,「那跟我們沒關係,我們是代工廠,那是他們在議價、不是我們在議價。」但為何廣明會在信件群裡呢?「因為他們都會把那些信件轉給代工廠,」他說。
「郵件CC(指副本寄送)當然會有事!」王立達解釋,在法院的認知裡,廠商密謀聯合訂價是非常機密的事,「為何不CC別人而是你?」聯合行為只要參與其中,甚至不必發言、不必贊成,就很可能被認定共謀,這種瓜田李下的證據被揭露,「再委屈也沒用。」
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楊芝青也提醒,如果在反托拉斯案件中,要採取一路抵抗的策略,就必須反覆調查、檢視經理人過去的商業行為是否可能觸法,尤其當其他被告陸續和解,原告得到的證據也會不斷增加,「你必須要百分之百確定自己沒瑕疵,才能堅持不跟對方和解。」
一連串的誤判,讓廣明最後被判賠天價。這筆金額的計算,是把惠普受7家被告聯合訂價所生的損害總額,乘上美國反托拉斯法的「三倍處罰」規定後,再扣掉6家業者的和解金。等於7家的錯,幾乎都要由廣明一家承擔。
廣明為了這場訴訟,委託11名美國律師出庭,何世池在記者會不無後悔:「若當初和解,(和解)金額確實比現在所花的律師費都少。」
假如最後廣明上訴最高法院失敗,惠普將能拿著美國的判決,到台灣、中國的民事法院,請求扣押廣明的資產。受訪的法律專家都認為,台灣法院很可能會接受美國判決,但是否要完全按照美國的高價賠款執行,「是有打折的空間,」王立達說。
我們要以小國悲哀來看待此事嗎?同案被告的日、韓企業,並未出現這樣的情緒。更有建設性的做法,是確實理解外國市場的法律及訴訟習慣,尤其要體認競爭法的核心在於經濟效果,它相信企業競爭越激烈,對消費者越好,重視「經濟秩序」大於「個案正義」。忽視這個原理,只堅持自己沒做錯、罰太重,恐無濟於事。
這或許是台灣企業10多年來,多次面臨歐美競爭法的追討下,最該調適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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