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實提國賠不同判決 土地公敗訴、機械公司勝訴
福德祠總幹事張銘洋表示「我感覺很奇怪,當初買的時候是臨路,至2016年變成沒有臨路,變成侵佔到水利地1至2米,還要花200多萬買回來,我覺得很沒有道理,同樣的案件,機械公司為何會勝訴?我們為何會敗訴?此事要論個是非,爭個天理,土公會保佑」。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原告可上訴二審」。
中山地政事務所在33年前,分割中市南區一片台中農田水利會的土地,地籍圖卻測量錯誤,道路邊緣線往南偏移1.74公尺,離譜的是,長達29年不更正錯誤,卻在2016年「將錯就錯」,把劃錯的土地「逕為分割」,再登記給水利會。
致機械公司、福德祠、及另一家科技公司的土地,無端被割出一塊,變成了水利會的土地,這兩名地主與福德祠主委無奈花費共1240多萬元,含怨「買回」共122平方公尺土地,其中機械公司老闆斥資599萬餘元,「買回」59平方公尺土地,科技公司負責人斥資418萬元,「買回」41平方公尺,福德祠管理委員會花223萬餘元,「買回」22平方公尺土地。
事後,機械公司老闆、福德祠主委、科技公司業者都提出國家賠償,由3個不同法庭審理,法官今年初判決機械公司勝訴,判中山地政事務所賠償181萬餘元;另一法庭6月間判決福德祠敗訴;至於科技公司業者所提國賠,法官將於7月底宣判。
此訴訟相當複雜,判決書指出,33年前,這片水利會的土地,劃出10米道路,道路北側是柳川,南側是民民宅或工廠,中山地政所於1987年(民國76年)2月,先劃出10米道路北側的分割線,但地地籍圖卻測量錯誤,往南偏移1.74米,2年後,1989年(民國78年)5月,中山地政所又在地籍圖上劃出道路的南側分割線,卻依據地籍圖錯誤的道路北側分割線,沒有參考實際的道路中心樁位,地籍圖南側分割線也跟著偏移1.74公尺。
機械公司老闆提起國賠,負責管理、繪製地籍圖的中山地政事務所,在訴訟中答辯說,地籍圖測量沒錯,「逕為分割」也沒錯,地籍圖容許誤差,當年測量技術不先進,縱使錯誤,也不能歸責該所。
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辯詞,還在判決書中批評說,中市政府在1986年於10米道路中央釘中心樁,中山地政所在翌年(1987年),沒有正確依據樁位繪測道路分割線,且早於1989年就應該發現地籍圖錯誤。
法官因此認定,中山地政事務所1987年辦理的逕為分割,以及1989年5月2日台中市政府的測量成果圖,確有地籍測量錯誤致生登記錯誤情事,已堪認定,因此判決機械公司老闆勝訴。
至於福德祠主委提起國賠,中山地政事務所辯稱,地籍線乃依農田水利會申請分割所測繪,並非如福德祠主張是受台中市政府囑託而依系爭逕為分割成果圖辦理逕為分割,且中山地政事務所並無測繪錯誤情形。
法官以中山地政事務所並無測量錯誤導致地籍圖登記錯誤行為,亦無怠於執行職務之情形,故福德祠依國家賠償法及土地法規定,請求中山地政事務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均屬無據。
從而,福德祠主委請求中山地政事務所給付223萬餘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因此判決福德祠主委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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