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機具應符合低排放?母法未授權 環保署喊卡
施工中的工地常有大量粉塵溢散引發空汙,全台每年約有10萬件營建工程,空汙陳情數每年平均高達3678件。環保署先前預告修法,將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營建工程加強工地空汙防制作業,其中施工機具與車輛應有一定比率符合低汙染排放條件,否則最高罰2千萬元,但環保署今天舉辦草案研商會指出,因為空汙法未有相關授權,將改為鼓勵使用符合標準的機具車輛,給予空汙費減徵,最快今年第四季上路。
為了改善營建工程空汙,環保署先前預告「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提出圍籬高度、提高覆蓋率、進出口要設洗車台、清掃鄰近道路、設置監測儀表、每日記錄機具車輛黑煙資料等七大策略,預估懸浮微粒(PM10)每年可減量3415公噸。
環保署今天召開修法研商會議,主婦聯盟質疑,先前草案要求未來營建工程所使用的機具要有五分之一達到低汙染排放標準,車輛則要求五分之四達到標準,現在重新調整過後的草案卻不是如此。
環保署表示,原本希望施工機具、車輛要符合低排放標準,否則最高罰2千萬元,但因此辦法是依據空汙法23條修正,而該條是管制固定汙染源,機具、車輛則屬於移動汙染源,因此與母法不合,無法據此條規範及開罰。但為了降低機具、車輛汙染,將考慮以空汙費減徵方式,鼓勵業者使用低排放機具及車輛。
環保署說,目前此辦法仍在搜集意見及整合意見當中,預計最快今年第四季就可以公告上路,最慢則在年底或明年初上路。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