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標售須經行政院專案核准 國有財產局:希望能以 500 坪為基準
法源編輯室/ 2011-10-31
財政部長二十七日表示,立法委員提議將國有土地改為不標售為原則的提案,因為政府從九十七年就沒有再標售過五百坪以上的土地,因此對該案表示贊同,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則是表示,希望可以以五百坪為基準,如果沒有超過的土地,可以不用報請行政院核准。
政府對於國有土地的標售,常引發社會的爭議,因此就有立委提議,過去許多財團對購買土地後並沒有作開發,而是利用養地轉手來炒高地價,應該要以出租、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等多元方式來進行國有土地的開發,如果要標售的話,要事先經過行政院的專案核准,而該國有財產法修正草案將在三日進行討論。
對此,財政部長二十七日表示,從九十七年開始,政府就沒有出售五百坪以上大面積的土地,並且對於立委提案修法也表示贊同,也同時表示,未來國有土地標售的事前準備程序會更複雜;不過國有財產局官員表示,如果將不標售的原則納入法條規範的話,會讓政策沒有彈性,如中南部房地市場比較不熱絡,如果都要經過核准,會缺乏效率。
參照現行國有財產法第33條規定,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而同法第53條第1項、第2項則是規定,非公用財產類的空屋、空地,如果沒預定用途者,可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而根據官員表示,未來如果有限制最低開發利用面積標準的話,希望能以五百坪為基準,如果低於標準,則不需再報行政院核准。
法源編輯室/ 2011-10-31
財政部長二十七日表示,立法委員提議將國有土地改為不標售為原則的提案,因為政府從九十七年就沒有再標售過五百坪以上的土地,因此對該案表示贊同,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則是表示,希望可以以五百坪為基準,如果沒有超過的土地,可以不用報請行政院核准。
政府對於國有土地的標售,常引發社會的爭議,因此就有立委提議,過去許多財團對購買土地後並沒有作開發,而是利用養地轉手來炒高地價,應該要以出租、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等多元方式來進行國有土地的開發,如果要標售的話,要事先經過行政院的專案核准,而該國有財產法修正草案將在三日進行討論。
對此,財政部長二十七日表示,從九十七年開始,政府就沒有出售五百坪以上大面積的土地,並且對於立委提案修法也表示贊同,也同時表示,未來國有土地標售的事前準備程序會更複雜;不過國有財產局官員表示,如果將不標售的原則納入法條規範的話,會讓政策沒有彈性,如中南部房地市場比較不熱絡,如果都要經過核准,會缺乏效率。
參照現行國有財產法第33條規定,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而同法第53條第1項、第2項則是規定,非公用財產類的空屋、空地,如果沒預定用途者,可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而根據官員表示,未來如果有限制最低開發利用面積標準的話,希望能以五百坪為基準,如果低於標準,則不需再報行政院核准。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