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將推動研發類似保證保險商品 消費者無須舉證即可憑購買證明向保險公司求償
法源編輯室/ 2011-11-0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昨(二)日表示,行政院將推動相關單位研發類似保證保險的商品,使消費者所購買此類經主管機關公告有安全之虞的商品下架時,可以不用舉證,即可憑相關購買證明向保險公司求償,最快年底推出。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根據消保會主委提出的重要施政成果報告中,提及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因為消費者的損害不易認定,因果關係也難以證明,因此,如果想要以此種類型的產品責任保險來分擔損害賠償責任者,恐有困難。參考民法第191條之1第1項,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的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的發生,已盡相當注意者,不在此限。
因此,消保會邀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日前召開塑化劑污染食品涉及產品責任險理賠事宜會議,研議將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所規定的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列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消保會主委並表示,目前行政院衛生署、金管會及產險公會已組成專案小組來研發類似保證保險商品,該種商品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經主管機關公告有安全之虞而下架的產品,消費者毋庸舉證,即可憑相關購買證明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預計最快年底推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企業經營者違反確保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法源編輯室/ 2011-11-0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昨(二)日表示,行政院將推動相關單位研發類似保證保險的商品,使消費者所購買此類經主管機關公告有安全之虞的商品下架時,可以不用舉證,即可憑相關購買證明向保險公司求償,最快年底推出。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根據消保會主委提出的重要施政成果報告中,提及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因為消費者的損害不易認定,因果關係也難以證明,因此,如果想要以此種類型的產品責任保險來分擔損害賠償責任者,恐有困難。參考民法第191條之1第1項,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的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的發生,已盡相當注意者,不在此限。
因此,消保會邀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日前召開塑化劑污染食品涉及產品責任險理賠事宜會議,研議將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所規定的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列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消保會主委並表示,目前行政院衛生署、金管會及產險公會已組成專案小組來研發類似保證保險商品,該種商品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經主管機關公告有安全之虞而下架的產品,消費者毋庸舉證,即可憑相關購買證明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預計最快年底推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企業經營者違反確保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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