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行政訴訟地院就近審理 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
法源編輯室/ 2011-11-02
立法院昨(一)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行政訴訟將改採三級二審,在現有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外,另於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以審理交通裁決、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及強制執行等事件,新制預計在一百零一年九月上路,此為司法院便民司改的一項重要政策。
司法院表示,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2條各款規定,現行行政訴訟為二級二審,審理行政訴訟第一審的法院只有臺北、臺中及高雄三所行政法院,至於終審的最高行政法院則在臺北,對民眾來說相當不方便,以花東地區及外島居民為例,若其要打行政訴訟官司,勢必得受舟車勞頓的辛苦。因此,司法院為落實便民司改,使民眾能夠「就近、在地」進行行政訴訟官司,在全國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使欲進行簡易行政訴訟的民眾,於一審時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進行。
此外,此次修正也將交通違規裁決的救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8條,從原本普通法院刑事庭修正為行政訴訟庭管轄。司法院表示,過去因為行政法院數量太少,因此始將交通違規裁決的救濟,交由普通法院刑事庭辦理;但交通違規裁決本質屬於行政訴訟;因此,未來將改由行政訴訟庭管轄。不過,此項改變將使提出異議的民眾,每案需預繳納行政訴訟新臺幣五百元裁判費,勝訴雖可拿回,由敗訴行政機關繳納;但民眾如果敗訴,則必須繳納裁判費,引起多名立委質疑。
但是,在經過立法院朝野協商後,已將相關裁判費降為每案三百元。對此,司法院表示,行政訴訟在世界各國均是有償的,且由敗訴者負擔,畢竟法院處理一個行政訴訟案件,光郵費送達就要四百多元;不過,司法院考量此次新制度的實施變動不小,為使民眾有適應空間,雖然相關收費並不符合成本,但是,基於服務民眾立場,使新制度順利上路,希望能夠藉此落實保障民眾權益,也保障訴訟資源不被浪費。
法源編輯室/ 2011-11-02
立法院昨(一)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行政訴訟將改採三級二審,在現有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外,另於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以審理交通裁決、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及強制執行等事件,新制預計在一百零一年九月上路,此為司法院便民司改的一項重要政策。
司法院表示,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2條各款規定,現行行政訴訟為二級二審,審理行政訴訟第一審的法院只有臺北、臺中及高雄三所行政法院,至於終審的最高行政法院則在臺北,對民眾來說相當不方便,以花東地區及外島居民為例,若其要打行政訴訟官司,勢必得受舟車勞頓的辛苦。因此,司法院為落實便民司改,使民眾能夠「就近、在地」進行行政訴訟官司,在全國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使欲進行簡易行政訴訟的民眾,於一審時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進行。
此外,此次修正也將交通違規裁決的救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8條,從原本普通法院刑事庭修正為行政訴訟庭管轄。司法院表示,過去因為行政法院數量太少,因此始將交通違規裁決的救濟,交由普通法院刑事庭辦理;但交通違規裁決本質屬於行政訴訟;因此,未來將改由行政訴訟庭管轄。不過,此項改變將使提出異議的民眾,每案需預繳納行政訴訟新臺幣五百元裁判費,勝訴雖可拿回,由敗訴行政機關繳納;但民眾如果敗訴,則必須繳納裁判費,引起多名立委質疑。
但是,在經過立法院朝野協商後,已將相關裁判費降為每案三百元。對此,司法院表示,行政訴訟在世界各國均是有償的,且由敗訴者負擔,畢竟法院處理一個行政訴訟案件,光郵費送達就要四百多元;不過,司法院考量此次新制度的實施變動不小,為使民眾有適應空間,雖然相關收費並不符合成本,但是,基於服務民眾立場,使新制度順利上路,希望能夠藉此落實保障民眾權益,也保障訴訟資源不被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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