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中華職棒前La new熊(現更名為Lamigo Monkeys桃猿)投手張誌家打假球案,球隊所屬的大高熊育樂公司向張追討違約金一千五百四十六萬元(十倍年薪),先請求其中六百萬元,台中地院判熊隊獲勝,而法官另判決張在案發後將一棟公寓贈與前妻尹明生,確有損害熊隊債權,判決贈與無效,須撤銷登記。
但張誌家在台中市北屯區的這棟公寓,前妻已賣給善意第三人,熊隊另案向新屋主討房,台中地院已判熊隊敗訴,熊隊迄今只取得六百萬元債權;律師李學鏞分析,房產「很難再拿回來」,熊隊訴訟雖勝利,但無實質幫助,僅對張誌家取得債權,沒有物產可供強制執行。
全額賠償 涉案球員首位
Lamigo Monkeys桃猿(前身為La new熊隊)領隊劉玠廷昨晚回應,指這只是一審,球團仍會持續關注最後判決結果,「我們也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畢竟這(對張誌家求償)具有指標意義」。
劉玠廷表示,台中地院昨認定張誌家打假球行為,而給予全額賠償,也是球團提告涉案球員中,迄今第一個獲全額賠償的判決。迄昨晚截稿止,記者仍無法聯絡上張誌家,無法得知其回應。
判決書指出,打假球案爆發後,張誌家在九十八年十月將市價約四百萬的房產贈與前妻尹明生,同月和尹協議離婚,尹再轉賣房子,熊隊提起民事請求給付違約金,依雙方契約可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一千五百四十六萬元,先請求其中六百萬元,其餘權利保留。
案件爆發 張贈屋後離婚
判決書指出,九十七年張誌家被「雨刷」蔡政宜集團收買,涉嫌打一場一百萬元酬勞的放水球,張已收這類酬勞暨分紅計兩百卅萬元,九十九年二月張誌家被板橋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一審判兩年二月),而張在北屯區有一棟房產,九十八年十月贈與前妻尹明生,大高熊育樂公司指控張誌家夫妻企圖脫產,向法院請求給付違約金。
法官認定張誌家確有打假球、收受賄賂,熊隊請求給付違約金有理,至於張在案發後才贈妻不動產,熊隊也已提告,雖無法證明贈與行為是虛偽通謀,但確有損害債權,應撤銷贈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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