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學術抄襲歪風日盛,國科會昨日修訂《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也頒布《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以負面表列把造假、變造、抄襲、與研究成果發表及作者定義相關之不當行為、自我抄襲和一稿多投等,列為學術研究「不該有的行為」,讓學者明確瞭解什麼事情可以做、什麼事情不能做。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解釋,指導教授把學生做的研究據為已有、發表論文,沒有讓學生掛名「共同作者」,就是與研究成果發表及作者定義相關之不當行為。
至於性騷擾、師生關係和經費使用(不實發票報銷)等則被列為一般生活或工作倫理,因另有主管機關或相關規範處理,被列為學術倫理無關。孫以瀚舉例,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費,國科會另設有《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浮報虛報處理作業要點》處理,不在學術倫理規範內。
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若違反學術規範,應有適當處置,教育部支持國科會訂定學術倫理規範的做法,也會加強宣導,杜絕抄襲、造假等爭議。
孫以瀚直言,去年被裁定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有幾件真的抄得很嚴重,「不但滿大篇幅的抄襲,連錯字都沒改」;還有人在個人著作目錄列了一堆根本不是他的論文,卻把自己的名字加到別人的論文裡面,甚至連論文引註頁數都寫錯;有的則是把別人的研究背景說明整段抄過來。
相較於民國九十八年以前,每年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僅個位數,去年增加到廿三件,大幅成長二.八三倍。國科會綜合業務處長陳宗權指出,案件明顯增加,最主要是因為過去都是被動靠人家檢舉,近幾年多數由審查委員在審查研究計畫時主動發現。
不過國科會昨日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公布「文抄公」名單,僅透露廿三件被裁定案件,有一名學者被裁定停權五年、不得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被罰停權三年和二年者各有一名和三名,其餘十八人均被停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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