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擬自行施工 北市都發局:可依法開罰2016-08-04 18:57 中央社
台北市都發局今天呼籲遠雄依建築法第63條負起工地安全責任,應經同意後才可進場施工,未涉及維護安全項目不可擅自復工,如違反規定,蒐證後會移交檢警依法辦理。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日前在媒體表示,大巨蛋是依台北市政府核准結構圖施工,都發局今天發新聞稿澄清。
都發局表示,遠雄陳訴是錯誤說法,遠雄是在民國102年申請建造執照第2次變更設計,依照當年4月17日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只提及「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
且遠雄同年提出建照申請書也僅就「全區各層柱位調整,其餘同原核准」向都發局申請變更,經審查及核准後,僅能以核准柱位調整,建築圖和其餘平面配置未同意變更。
都發局說,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設計人以建築師為限,涉及結構與設備等工程由專業工業技師辦理,建築師須負最終簽證責任,但大巨蛋的結構技師簽證結構圖有1381張,建築師簽證建築圖僅143張。
大巨蛋在102年申請第2次變更設計,並沒有經過都審及性能審查通過,建照核准圖當然以有建築師簽章負責建築圖為準。
都發局強調,基於公共安全,遠雄提出載重、上浮力、鏽蝕及坍塌等問題,自認為無需任何施工計劃書就可進場施作,顯然曲解法院裁定。
都發局呼籲遠雄依建築法第63條負起工地安全責任,若需施工,仍要報經同意後才可進場施工,其餘法院駁回未涉及維護安全項目不可擅自復工,如違反規定會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經制止不從後移送檢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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