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例張藥房原地重建 會吵的才有糖吃?
在反迫遷團體抗爭下,蔡英文總統承諾將讓大埔事件遭拆除的張藥房原地重建,但原地重建不僅過去沒有先例,也沒有明確法律依據,政府絕不能為了兌現選舉支票,淪為「有吵的才有糖吃」。
苗栗大埔事件當年是因應新竹科學園區飽和,被規劃徵地以擴建竹南基地,98%被徵地的地主同意被徵收,其中有4戶不同意被徵收,引發強烈抗爭,先後向苗栗縣政府、內政部、行政院提出訴願,農戶皆被駁回,農民進而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去年5月的判決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居民勝訴,但土地無法回復原狀,聲請國賠」部分予以廢棄,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續審。換句話說,在苗栗縣府行使區段徵收部份,張藥房等4戶勝訴,但是能不能原地重建,仍處於未明狀態。
後來,內政部決定不再上訴,今年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後的行政院,如果決定准許張藥房等4戶農民原地重建,大可以撤銷苗栗縣政府當初所作的行政處分,同意張家等4農戶的請求,異言之,從2012年開始的訴願與訴訟等過程等於完全不存在,要求苗栗縣府從新變更土地使用,朝向為張藥房原地重建規畫。
然而,此案也暴露出3個問題,第1,中央政府未必與地方政府同屬一個政黨,未來地方開發若有土地徵收爭議,地方政府若與中央政府看法不同,將難以依循。第2,為了讓藥房重建,苗栗縣府要先進行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將道路用地再變回為住宅用地,過程中產生的損失與經費,誰來埋單?第3是房屋既已拆除就不可能全然回復原狀,重建是要到何種程度,才算完成?
以大埔案為例,朱樹、柯成福、黃福記等原有土地都已供道路使用,或因抵價地分配歸他人所有,實際上已經無法返還,但如果只讓張藥房原地重建,對其他拒遷戶和乖乖被徵收的農戶又情何以堪?如果大埔案能適用,過去被強制徵收的土地能否比照辦理?
反迫遷團體要求的絕不是張藥房的個案,而是希望政府徵收要取得民眾的同意,不要動輒強迫拆遷人民的財產。政府要檢討的應是如何在都市發展與維護民眾財產權之間做取捨?如果同意拆遷戶原地重建,適用對象和運作模式又是如何?政策必須一體適用,絕不能讓默默接受者淪為笨蛋,有吵的才有糖吃。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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