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調解?醫勞盟:醫師可能少上法庭 但仍難避免醫糾
醫療糾紛是成內、外、婦、兒、急診五大科別醫師出走的原因之一,為降低醫糾發生,衛福部從三年前開始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醫療爭議事件有百分之廿到卅進入調解程序,也減少雙方進入法律訴訟。「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力拚本會期通過立法,衛福部認為,有助改善醫病關係。
衛福部醫事司石崇良表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有三大重點,第一是衛生福利部將成立「醫療事故的專責機構」,主要負責評析意見,以及進行爭點整理,提供家屬有第三方的資訊,但是是否為衛福部成立或是委託其他單位設立,仍須等立法通過後,才會進行討論。
第二是一百床以上的醫療機構,需要強制設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一旦發生醫療爭議事件,立即要進行關懷瞭解,九十九床以下的醫院或是診所,由指定的專業人員或是委託的專業團體,在醫療事故發生後,協助向家屬說明與溝通。
第三是提起醫療訴訟前,一定要進行調解,且調解期限以三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同步還有除錯部分,重大醫療事故發生後,如重大傷害等,仿照飛安事故調查的機制,由衛生福利部額外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防堵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石崇良表示,根據過去試辦計畫的結果,有二到三成的案件進入到調解程序,並有三到五成調解成功的機率,他認為該法案成立後,對於醫病關係絕對可以達到雙贏,也深信可以在本會期通過立法。
醫勞盟理事長儲寧瑋表示,該法案雖然可以減少對於醫師上法庭的次數,但是仍然沒辦法避免醫糾的發生,最根本的方法,仍是改變患者會於醫療的認知,增加溝通的管道,且訴訟之前會先進入調解階段,家屬可能會在該階段提出賠償,對於醫院、醫師都可能造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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