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責督造大巨蛋 建築師遭懲處停業興訟敗訴
全案緣於,台北巿都巿發展局認定,大巨蛋因施工造成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為避免影響周邊未來公共安全,北市建管處依建築法規定於民國104年5月14日進行現場勘驗,發現其工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7成,於同年5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
同時,此案2位設計監造人徐少游及羅興華因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涉違反建築師法規定,移送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
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於同年12月24日審議結果,認為2人的監造職責確實違反建築法與建築師法規定,決議停業2年懲戒處分。
徐少游不服懲戒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調查,大巨蛋工程從102年2月初至103年5月初,辦理27次工程勘驗,但徐少游有19次都在境外,委由他人代為踐行監造人現地勘驗業務,並使用其簽名章與篆刻姓名章直接在文件上簽證,已涉簽證不實,且又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本件懲戒處分裁量適當合法,並無違誤且合理,因此判徐少游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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