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38年頻追加預算 這回再添糊塗帳
更荒謬的是,這個仲裁起源於台電封存之時,奇異並未完成原本合約上應履行的所有工作,台電以此為由拒絕付款,最終走上ICC仲裁;如今核四在執政黨的堅持下走入歷史,台電卻必須付出更高於當初合約的金額給奇異,同時奇異必須在限期內修復四項有瑕疵的服務及設備,試想奇異必須在已成為歷史灰燼的電廠中繼續相關作業,場面著實弔詭。
核四興建計畫於一九八○年提出,直到二○一八年將全新未使用的一七四四束核燃料棒外送美國後,核四才算是正式走入歷史;三十八年來核四歷經十屆總統、三次政黨輪替,以及許多次的停工與復工,由於不斷重複停工、復工,興建期間又正逢二○一一年福島核災,因此核四的預算不斷追加,最後成本約為二八三八億元,這筆金額必須攤提在未來的電價中,不管多或少終究是全民埋單。
核一、二、三廠每發一度電,都會編列一定比例的金額納入核後端基金,作為未來除役時的經費,不過核四從來沒有運轉過,因此沒有核後端基金可用,從頭到尾都是成本支出。
幾十年來台灣挺核、反核聲浪下,核四走走停停的成本不斷飆高,現在又面臨仲裁賠償奇異約四十八點七四億元台幣,即使奇異依照仲裁全部完成有瑕疵的服務及設備,但核四到頭來還是不能用,糊塗帳又添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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