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履約爭議 國際仲裁…台電判賠奇異49億元
台電表示,為維護權益,於仲裁期間傾全力提出辯護及反請求,並提供事實依據及理由,針對仲裁判斷結果,台電相當遺憾,將研議後續因應作為,考慮撤銷仲裁結果。
但台電強調,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資產管理,仍將先依仲裁結果付款;台電已分別於一○三年及一○四年提列工程款項,並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在案,仲裁結果對台電公司今年度損益並無重大影響。
台電與美商奇異所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簡稱NSSS契約),因奇異認為台電在民國一○三年四月政府宣布龍門計畫封存後,停止支付應付款項,雙方根據契約規定協商未果,奇異於一○四年九月向ICC國際仲裁院秘書處香港辦事處提出仲裁聲請。
仲裁庭一○七年十二月底提出最終仲裁判斷書初稿,送交ICC國際仲裁院審核後,ICC國際仲裁院於今年一月底核定,再交由仲裁人定稿簽署後,正式發布最終仲裁判斷書。
台電說明,一○三年四月核四計畫封存後,台電暫停支付契約款項,雙方產生爭議,因此奇異提出仲裁。台電方面強調之所以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台電屢次通知後仍不承認,也不承諾修復,基於保障權益,才會暫停付款。
台電指出,奇異向仲裁庭最終聲請的金額超過一點六六億美元,依仲裁判斷結果,台電須淨付奇異公司契約應付款項及相關費用,含仲裁費用與利息等含稅約一點五八億美元;另台電聲請奇異所提供設備、服務有瑕疵等四項求償,奇異須於限期內自費完成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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