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BRT爭議未息 得再付4500萬給機電商
台中BRT是前市長胡志強任內所推動,但前市長林佳龍上任後,經評估終止BRT計畫,後續衍生與承包商的履約、仲裁問題。台中市長盧秀燕上任後,機電標承包商要求市府給付尾款加計利息、仲裁費共4500萬餘元,這項訊息近日在議會專案報告曝光,議員已揚言「這筆錢絕不會同意」,市府表示會努力爭取。
台中BRT轉型為優化公車專用道後,後續與土建、機電承包商的履約問題都走上仲裁協議。根據市府專案報告,土建標部分原契約金額為11億餘元,經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協仲裁協議,以契約金額為上限,最後市府得再給付2.37億餘元給廠商,市府已於今年1月4日完成付款。
根據專案報告,機電標原契約金額為4.85億餘元,後變更為5.09億餘元,市府與得標廠商歷經先行使用的設備保管問題、竣工與關閉設備、變更設計等爭議,106年9月仲裁結果出爐,市府得給付1.84億餘元,但同年10月市府只給付契約金額剩餘的1.49億餘元。
盧秀燕上任後,承包廠商今年1月要求市府,在今年6月底以前支付剩餘的3621萬餘元,加計利息、仲裁費用後,總數為4560萬餘元;台中市交通局表示,經通盤檢討後,為避免利息持續增加,將尊重仲裁結果,市府打算在4月定期會提出追加預算支付。
這份報告引起國民黨議員不滿,李中、楊正中等議員都說,仲裁結果會失敗,代表是前朝造成的問題,現在為何要幫忙背書?兩人揚言「這筆錢議會不會給你」、「絕對不允許」。議員黃健豪說,這份專案報告都是在賠錢,而且億來億去的,應該要有人負責。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根據仲裁結果,市府勢必得付款,目前考慮辦理追加預算,給付廠商這4500多萬元,如果繼續拖延下去,累計利息市庫負擔會更重,市府會尊重議員,也會盡力向議會爭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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