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審查通過住宅法草案部分條文
法源編輯室/ 2011-08-17行政院昨(十六)日審查通過住宅法草案部分條文,未來只要房價過高時,政府將可以興建社會住宅、合宜住宅等來平穩房價,而該次審查通過的草案,也首次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可優先享有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等納入規定。
經過內政部研議長達十二年的住宅法草案,隨著政府平抑高房價的措施不斷推出,如六月所開始徵收的奢侈稅等政策後,在昨天經由行政院審查通過,未來只要房價過高的話,政府將可以興建社會住宅,並且只租不售的提供給弱勢族群居住,也可以另外興建所謂的合宜住宅,不過現代住宅的部份,則未納入可興建的範圍之內。
而根據行政院官員表示,所謂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獎勵興建或自行興建用來專門出租,並且提供一定比例給特殊身分的人使用,而合宜住宅則是以政府為主招商興建,並由政府訂定合理價格,優先出租給無自有助的家庭,並且會提供給一定所得以下的無自有住宅家庭或個人來租用,並且為了避免弱勢戶標籤化,將會以一定比例讓社會住宅以混居方式居住。
而現行的國民住宅條例第2條第1項各款也有規定,所謂國民住宅可以由政府直接興建、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輔助人民自購等提供給收入較低家庭居住;如果是由政府興建出售的話,依照同條例第16條的規定,價格應該參照附近房地產市價酌予折減在成本以下,並且可以以十五年以上分期攤還之方式辦理貸款;而一但住宅法草案通過的話,這些規定將同步廢止。
法源編輯室/ 2011-08-17行政院昨(十六)日審查通過住宅法草案部分條文,未來只要房價過高時,政府將可以興建社會住宅、合宜住宅等來平穩房價,而該次審查通過的草案,也首次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可優先享有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等納入規定。
經過內政部研議長達十二年的住宅法草案,隨著政府平抑高房價的措施不斷推出,如六月所開始徵收的奢侈稅等政策後,在昨天經由行政院審查通過,未來只要房價過高的話,政府將可以興建社會住宅,並且只租不售的提供給弱勢族群居住,也可以另外興建所謂的合宜住宅,不過現代住宅的部份,則未納入可興建的範圍之內。
而根據行政院官員表示,所謂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獎勵興建或自行興建用來專門出租,並且提供一定比例給特殊身分的人使用,而合宜住宅則是以政府為主招商興建,並由政府訂定合理價格,優先出租給無自有助的家庭,並且會提供給一定所得以下的無自有住宅家庭或個人來租用,並且為了避免弱勢戶標籤化,將會以一定比例讓社會住宅以混居方式居住。
而現行的國民住宅條例第2條第1項各款也有規定,所謂國民住宅可以由政府直接興建、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輔助人民自購等提供給收入較低家庭居住;如果是由政府興建出售的話,依照同條例第16條的規定,價格應該參照附近房地產市價酌予折減在成本以下,並且可以以十五年以上分期攤還之方式辦理貸款;而一但住宅法草案通過的話,這些規定將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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