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上訴 檢察官記小過/聯合晚報
板橋地檢署吳姓檢察官,8年前奉命執行強盜犯陳泰益無期徒刑案時,未發現高等法院未依職權替陳提起上訴,誤認判決確定。板檢昨天召開考績會,對吳姓檢察官記一次小過處分。
板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正芬表示,吳檢察官當時擔任執行科承辦檢察官,接獲高等檢察署發監執行案件,標明「判決確定,請依法執行」,基於信賴原則,沒察覺疏失;昨天11位出席的考績委員,超過半數認為吳檢察官違反檢察官職務規範,予以懲處。
陳泰益2001年持槍到台北國際商銀中興分行搶錢,開槍打死曹姓襄理,一審判死刑,二審和三審改判無期徒刑。陳在2003年更三審後捨棄上訴,但高等法院未依職權替他上訴,高檢署也未注意,板檢便發監執行。一連串的疏失,讓苗栗地院院長、時任高院審判長的溫耀源前天為此請辭。
吳檢察官昨受訪時坦承疏失,但考績委員應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他說,板檢執行科於2003年僅有2位檢察官,工作量繁重,除執行科的業務外,仍須偵查案件,假日還要值班,對於小過處分,只能無奈接受。
陳正芬說,當時執行科的人力確實不足,但人民對司法有高度期待,且行政疏失明確,板檢不會為此卸責,才明快作出懲處。此案未來將當成在職教育教材。
有不少檢察官私下替吳檢察官抱屈,認為檢察官猶如工廠內的工作人員,每天努力工作,但只要有小疏失,就被記過懲處。
板橋地檢署吳姓檢察官,8年前奉命執行強盜犯陳泰益無期徒刑案時,未發現高等法院未依職權替陳提起上訴,誤認判決確定。板檢昨天召開考績會,對吳姓檢察官記一次小過處分。
板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正芬表示,吳檢察官當時擔任執行科承辦檢察官,接獲高等檢察署發監執行案件,標明「判決確定,請依法執行」,基於信賴原則,沒察覺疏失;昨天11位出席的考績委員,超過半數認為吳檢察官違反檢察官職務規範,予以懲處。
陳泰益2001年持槍到台北國際商銀中興分行搶錢,開槍打死曹姓襄理,一審判死刑,二審和三審改判無期徒刑。陳在2003年更三審後捨棄上訴,但高等法院未依職權替他上訴,高檢署也未注意,板檢便發監執行。一連串的疏失,讓苗栗地院院長、時任高院審判長的溫耀源前天為此請辭。
吳檢察官昨受訪時坦承疏失,但考績委員應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他說,板檢執行科於2003年僅有2位檢察官,工作量繁重,除執行科的業務外,仍須偵查案件,假日還要值班,對於小過處分,只能無奈接受。
陳正芬說,當時執行科的人力確實不足,但人民對司法有高度期待,且行政疏失明確,板檢不會為此卸責,才明快作出懲處。此案未來將當成在職教育教材。
有不少檢察官私下替吳檢察官抱屈,認為檢察官猶如工廠內的工作人員,每天努力工作,但只要有小疏失,就被記過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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