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李男擁有博士學位,曾經在科技大學任教。
判決書指出,李男將買來的鞭炮拆開後收集火藥,再加上引信,自製爆裂物。他在去年12月25日凌晨,帶著榔頭、汽油、打火機及1個自製爆裂物前往鄰居的騎樓縱火,燒毀多輛汽機車。
警方當天循線逮捕李男,並在他的住處查扣48個自製爆裂物、火藥、汽油及引信等。板橋地檢署偵辦後,日前將李男起訴,案件由板橋地院審理。
板院審理期間,李男供稱,「我的車子長期被他們破壞,我是個受害者」、「我遭到心戰武器的攻擊」、「主要是軍方在做的,是政府在對我做迫害」、「這是有關靈魂的問題」等語,李男在庭上曾脫下衣褲,表達他受心戰武器傷害。
法官調查發現,經專科醫師鑑定李男在犯案當下的精神狀態認定,李男呈現被害妄想,且有幻覺,會犯案是堅信多年來遭受不相識的鄰居以多種方式攻擊及騷擾,從「受害者」立場所採取的「反擊」,李男的精神狀況已達「心神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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