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晚報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昨〈3〉天公布評鑑結果,建議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詹駿鴻記過2次、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李昭融休職6月。
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范光群表示,詹駿鴻審理某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案件時,誤將一審「不得易科罰金」的判決向上訴人表示「得易科罰金」,並暗示上訴人撤回上訴。經決議,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建議記過2次。
范光群指出,李昭融承辦某返還押租金案件時,當庭打電話給另名法官討論案件勝負結果,勸諭和解過程,或嚴厲辭色,或以輕率譏諷態度對待當事人。經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並建議休職6月。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強調,尊重決議結果,並將依據法官法相關規定,檢具受評鑑法官相關資料,分別移送監察院審查或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林錦芳說,這2個決議非終局處分,司法院將秉持公正客觀的立場,配合後續懲戒(處)程序的進行,絕不護短,也不輕忽2名法官應有的程序保障。
台灣高等法院及板橋地方法院均認為,尊重決議,也尊重法官尋求救濟的權利。
立法院於去年6月中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評鑑制度,外部評鑑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內部評鑑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並設職務法庭。2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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