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被告鴻固董事長杜明福、董事林謝罕見、林鴻明等人,法官認為,他們並未實際參與東星大樓施工、監工等職務,也未具體指示如何施作。一銀的修繕工程沒有影響東星大樓建構安全,或超過建築技術規則載重限制,判決不必負賠償責任。
東星受災戶律師鄭文龍指出,造成大樓倒塌的一銀和宏國建設竟不需賠償,受災戶相當不滿,判決結果只是「形式上的正義」,判賠的營造商、監工等人不是脫產、逃亡就是往生,受災戶根本「一毛錢也拿不到」。他們決定提起上訴。
鄭文龍還抨擊,本案一審花了十二年、換了三四位法官,漫漫訴訟賠償路,才作成一審判決,司法院應該要管制跟檢討。另當年求償金額高達廿八億多,判決結果落差實在太大,且建商十二年來從未與受災戶接觸或道歉,不聞不問,更遑論談賠償,社會應給予建商嚴厲譴責。
八十八年九月廿一日凌晨,台灣發生規模七點三的大地震,位於北市的東星大樓因地震全部崩塌,八十七人罹難,一百零五人受到輕重傷。一百七十戶受災戶在災後隔年,分別對台北市政府;建商鴻固營造實際負責人謝隆盛等人,提出國家賠償和損害賠償訴訟。
國賠部分,台北市工務局在二審判賠三億三千萬元後,與受災戶在九十六年以一億二千萬元達成和解。加上昨日建商判賠,東星受災戶共獲四億六千萬的賠償。
東星災民集體向建商等人求償案,北院審理期間,謝隆盛死亡,由謝吳雪蕙承受本件訴訟。全案纏訟多年後,法官根據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行政院公共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及相關證人、證物認定,建築師張宗炘(已死亡,無人繼承)設計結構有瑕疵,導致樑柱未依法作足夠載重組合。
鴻固營造偷工減料、未按施計圖施工,有混擬土抗壓強度不足、箍筋數量不足等施工疏失,才導致東星大樓遇地震倒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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