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戴爾電腦及惠普電腦公司光碟機採購招標,在投標前或投標進行中, 4廠商透過電子郵件、電話及會面的方式互相聯繫,交換將要提出的報價、預期投標名字等資訊,並在數次標案中最終價格及各光碟機廠商預先達成協議的名次相當,等同於圍標。
公平會表示,參與圍標的廠商包含韓商東芝三星儲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為日商東芝與韓商三星合資成立)、韓商日立樂金資料儲存股份有限公司(為日商日立及韓商樂金合資公司)、飛利浦建興數位科技公司(為荷蘭商飛利浦與台灣建興公司合資)及日商索尼光領股份有限公司(為索尼關係企業)。
公平會表示,光碟機主要製造廠商有7家,但這4家業者在全球的市占率75%,且光碟機主要需求者為戴爾電腦及惠普電腦,在全球個人電腦具有30%的市占率及台灣的個人電腦市占率達10%。
公平會表示,東芝三星遭處2500萬元、日立樂金遭處1600萬元、飛利浦建興遭處800萬元、索尼光領遭罰500萬元,共處5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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