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祕密法修正重點 |
友達爆出重大商業祕密外洩案,對此經濟部智慧局表示,行政院已初審完成營業祕密法修正草案,導入五年以下刑責,且新增域(境)外加重條款,可加重其刑(最高至二分之一),罰金最高至五千萬元,未來類似友達案例恐都符合該條款要件,將有助於嚇阻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此外,修正草案也增訂窩裡反條款,考量侵害營業祕密行為舉證困難,擬採取類似「窩裡反」條,只要部分被告供出其他人犯罪事實,可換取免刑或較低刑責。
商業間諜案層出不窮,讓營業祕密法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智慧局在今年8月將經濟部版本送交行政院審查,九月政院已完成政務審查,預計下週四安排行政院院會通過這項修法草案,儘早送入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
智慧局表示,根據修正草案,將導入刑度,明訂犯罪樣態,最重要是增加域外加重條款、窩裡反條款以及賦予被告舉證責任。
其中,在導入刑度方面,增訂侵害營業祕密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5萬至1,500萬元;至於域外加重條款,主要是希望避免商業間諜或惡意離職員工洩露,所以當碰到台灣員工被大陸企業挖角,台籍員工又把前公司商業祕密竊取,因此可以加重其刑度。
智財局長王美花說,通常加重其刑,最重法院可加重至1/2,另罰金將處50萬至5,000萬元。換言之,友達面臨到的情況,是符合域外加重條款適用要件。
另外,為了增加受害廠商勝訴機率,智慧局也新增「窩裡反」條款,也就是離職員工只要吐實情況,廠商可以不告離職員工,而僅提告竊取祕密廠商,如此就會提高訴訟效率,並得以讓被害廠商多一個籌碼。
經長施顏祥也表示,從企業對企業的角度而論,友達前高階主管涉嫌受大陸廠商利誘洩密,是非常不友善的動作。他支持調查局儘速偵辦,遏止類似行為再度發生。
施顏祥說,根據他的了解,調查局目前是採用刑法偵辦該案,但由於刑法有侷限性,因此行政院修改營業秘密法,並將列為優先法案,將刑事責任導入,境外抵觸相關規定,罰則將更重,該案已經送入立院待審,未來對於保護國內企業的營業秘密應有很大幫助。
友達光電兩名前高階主管受大陸廠商高薪利誘,拿著敏感科技技術帶槍投靠,涉嫌洩密,以及國內高科技智財權相關法令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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