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社會爭議,突顯出現行都市更新制度的問題,監察院調查發現,內政部沒有積極建立業者、政府和地主之間的對話平台和仲裁機制,導致各方缺乏信任,同時現行都市更新以民辦為原則、公辦為例外,導致無法落實公共利益,也造成私人利益衝突不斷,內政部應該積極檢討。(李人岳報導)
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社會爭議,突顯出現行都市更新制度的問題,監察院調查發現,現行都市更新推動過程中,業者、政府和地主之間缺乏信任,不但造成都更的本質被扭曲,也造成都市更新的績效不彰,通過糾正內政部。監委李炳南指出,內政部沒有積極推動建立有關都更爭議案件的法院外仲裁機制和對話平台。李炳南說:『內政部沒有推動建立有關都市更新私人爭議案件的法院外仲裁機制,讓相關專業組成的團體協助來評議,而放任爭議拖延未決。』
監委劉玉山則認為,都更條例中對於更新地區或單元的劃定,缺乏具體的統一標準。劉玉山說:『授權地方政府作評估的指標,台北市就根據這條文訂了14項指標,14項之中有合乎3項就可以劃為都市更新的單元,不過這些指標實際上在操作方面,有時會有認知落差。』
監院同時發現,現行都市更新以民辦為原則、公辦為例外,導致無法落實公共利益,也造成私人利益衝突不斷。內政部應該積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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