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治水滅頂 立院早已示警中國時報
康芮颱風豪雨重創南台灣,政府8年耗費高達千億元的治水特別預算是否續編,意外引爆地方、中央激烈交鋒。事實上,立法院預算中心早已強力示警,提出多項預算執行弊端,包括政府未以流域觀念統合治水、治水機關事權分散、政府先編預算再審計畫「本末倒置」等,均成為治水成效不彰的關鍵因素。
攸關地方治水防洪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即將於今年底到期。過去8年來,政府分成3期、共編列多達1160億元的治水特別預算,但每遇重大颱風侵襲,地方仍是飽受淹水之苦。
根據立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政府長期以來,未能以「流域」觀念統合水患治理,治水工作由各主管機關採「分工治理」方式進行,導致事權分散,欠缺有效跨部會水患治理規畫、統籌及協調單位,各機關各行其是,導致治水資源難以有效整合。
此外,報告抨擊,治水特別預算的計畫審查、人才培訓等經費,竟都未編列於第1期及第2期預算中,直到最後第3期才編列計畫審查相關經費,形成「先編列預算再審查計畫」的本末倒置現象,政府應檢討改善,避免影響整體水患治理執行進度。
評估報告並指出,有關氣候變遷影響評估、減災避洪措施、建置淹水潛勢區域資訊等先期作業事項,對於整體治水計畫內容及執行方式有重大影響,但該計畫卻遲至第2期特別預算以後,才編列上述相關經費,導致未能及早建立相關資料庫,掌握水文變化實況,故無法有效減輕洪水帶來的災害損失,致使外界質疑治水成效,亟待改善。
預算中心炮轟,中央政府編列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經費「成效可議」,地方政府也有疏於後續維護管理之嫌,相關部會應重新檢討治水計畫的整體規畫政策,及治水經費運用成效,並嚴格監督地方補助款的運用。
另外,預算中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中也指出,政府多年來投入鉅額災害防救經費,卻缺乏整體治山防洪思維,未能就流域管理整體防災治理,無法發揮整體防災功能;而政府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治水經費,更有規避《公債法》舉債上限之嫌,財政紀律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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