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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欗油摻假事件正是主事者缺乏社會責任意識所致.也重傷其信譽與獲利

社會責任…企業「必要之善」
今年初,哈佛商學院教授西蒙斯(Robert Simons)大肆抨擊美國企業和商學院。他砲轟美國企業變得無決斷力、沒有重心、競爭力低落,這要怪商學院教導他們接受一大堆膚淺、自我滿足的價值觀,像是社會責任、環境永續和包容等。
西蒙斯主張,企業唯一的使命就是「競爭求勝」,不禁讓人想起傅利曼(Milton Friedman)1970年的猛烈砲轟。他當年也主張,除賺錢之外的任何事都是干擾。
這簡單化的主張的確動聽。誰能否認,企業有明確責任要為股東賺取利潤?也不能否認,大多數股東投資主要是為了賺錢,而不是讓世界變得更美好。為什麼要把事情搞得這麼複雜?
因為事情就是這麼複雜。
首先,引用傅利曼論點的人,大多忽略他也承認的企業行為確受約束。按他的話說,企業應該「盡量賺錢,一面也遵守社會的基本規則,不僅形諸於法律,也形諸於道德傳統。」換句話說,光是遵守法律是不夠的。道德上的約束,有的像是基本人權,反映的是普世價值;有的則隨時地物的變化而有不同。
其次,並非所有股東都是一樣的。正如康乃爾法學院教授史陶特(Lynn Stout)所說,股東「投資時限不同、事前和事後利益不同、分散投資的程度不同、避免利己損人的態度也不同」。他們對待風險的態度也不一樣。
在特定時期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可能滿足了部分股東的權益,卻破壞了其他股東的權益。利潤最大化的簡單理論,是基於各種股東之間不存在利益衝突的假設上。但在現實中,企業決策時必須平衡這些利益。
第三,企業久而久之也會影響股東利益。個人受他們偏好的的組織所吸引。因此,企業可以藉擁戴特別的價值觀、使命和文化來吸引理念相近的股東。
第四,任何公司既依賴、也影響所身處的社會。一家公司的規模愈大、愈全球化,對社會的影響就愈大且愈全球化。
忽視廣大社會和環境責任的企業,有可能因此付出代價,像是名聲受損、品牌價值損失、銷售量下滑、吸引不了人才、生產率低落、貪腐、受到政府更嚴格的監督、氣候變遷相關成本升高。
現在已有一些手機應用程式,能讓客戶、投資人和官員可以評價跨國公司的供應鏈。評價差的企業有可能會喪失銷量和投資人,還會引發政府監管甚至法律行動。
譬如,蘋果早先的品牌形象,即因富士康在中國組裝iPhone 和iPad工廠的工作環境惡劣而受影響。為因應外界疑慮,蘋果後來同意委託獨立的觀察人員定期視察代工廠的工作條件。同樣地,美、歐服飾業者也因孟加拉代工成衣工廠環境惡劣而受累,還得設法挽回形象。
無論傅利曼或西蒙斯的觀點,均假設政府有為有守、能提供繁榮經濟所必須的公共財並消除負面的外部效應。然而,在企業實際所處的社會,政府往往無法或不願提供必要的公共財或遏制負面的外部效應。
但企業無法靠自己克服這些問題,要靠民間企業、非營利組織和政府三方創新的合作。這樣的合作已經開始,譬如,沃爾瑪(Walmart)和環境保護基金會聯手,共同開發能讓沃爾瑪貨架上的產品碳排量減少2,000萬噸的策略。
企業需要對股東負責,但也對讓業者得以運作的的社會負有責任。企業可以同時履行這兩個責任,又能獲利。西蒙斯所稱負起維護社會或環境價值之責會削弱美國企業的競爭力,這是無稽之談。事實上,最近的事件可見情況正好相反:社會和環境責任反而可以成為長期競爭優勢的來源。
(作者Laura Tyson是前美國總統經濟顧問會議主席、Project Syndicate專欄作家/編譯劉忠勇)


全文網址: 泰森專欄/社會責任…企業「必要之善」 | 國際財經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2/%E6%B3%B0%E6%A3%AE%E5%B0%88%E6%AC%84%EF%BC%8F%E7%A4%BE%E6%9C%83%E8%B2%AC%E4%BB%BB%E2%80%A6%E4%BC%81%E6%A5%AD%E3%80%8C%E5%BF%85%E8%A6%81%E4%B9%8B%E5%96%84%E3%80%8D-8291939.shtml#ixzz2kU1DXu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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